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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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自规局烈山分局发布时间:2018-01-22 00:00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2

第二章规划目标···· 4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11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16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21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3

附表···· 25

 

 

  前言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发展,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以《淮北市烈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为依据,编制《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镇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59.84平方公里。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以下简称古饶镇)位于烈山区南部,东临宿州市,西接濉溪县,总面积159.84平方公里,总人口9.90万人(2008年),辖新村社区、21个行政村。101省道、刘濉路、新濉河穿境而过,前岭煤矿坐落境内,濉河、新北沱河、沱河纵贯南北,交通十分便利。全镇已形成公路、铁路,内河运为主四通八达、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古饶镇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为15983.8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3015.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43%;建设用地面积为240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5%;其他土地面积为56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0894.6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228.99公顷;园地面积为199.35公顷;林地面积为740.12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81.68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299.19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79.0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120.98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65.68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33.4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03.93公顷,其中铁路用地面积为1.28公顷,公路用地面积为59.03公顷,水工建筑物面积为43.6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77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519.78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2.37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条件优越,交通便利,道路以及水利基础设施较好。

  地处区域经济、农业、矿产资源中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数量较大。

  土地开发利用率高。镇域内土地利用率为96.48%,其他土地仅占3.52%。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大,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5.57%。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土地后备资源缺乏,开发潜力较小。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562.15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52%。

  农业用地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不高。农用地种植结构简单,以耕地种植为主,种植业中以粮食作物为主,农业经济效益不高。

  土地利用粗放、效益低、浪费大。耕地田块小,形状不规则,埂、渠、路占地面积大。耕地集约化程度不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落实区级规划下达古饶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

  二、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

  调减部分其他农用地为林地,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农村居民点适度减少,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占用耕地比例降低。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四、生态网络进一步完善

  合理布局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保持水系的完整性和自然生态。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0894.61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255.84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5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228.99公顷,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694.30公顷。

  园地:2005年全镇园地面积为199.35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388.58公顷

  林地:2005年全镇林地面积为740.12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899.83公顷。

  其他农用地:2005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81.68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97.11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05.89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906.92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299.19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380.69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78.21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555.53公顷。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11.85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526.99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077.06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525.22公顷。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古饶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97.33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2.00平方米以内。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13015.76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11541.36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474.40公顷。

  耕地:规划2006-2020年耕地面积净减少1638.77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133.25公顷,土地复垦增加365.34公顷,其他土地开发增加26.6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1077.06公顷,生态退耕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1086.93公顷。

  园地:规划2006-2020年园地面积净增加189.23公顷。

  林地:规划2006-2020年林地面积净增加159.71公顷。

  其他农用地:规划2006-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84.57公顷,其中:采矿用地复垦增加0.3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净增加265.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449.93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2405.89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3906.92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501.03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2006-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1369.70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256.32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113.38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295.82公顷,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7.22公顷;作为存量建设用地转用减少257.02公顷,76.0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为农用地。

  采矿用地:规划2006-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净减少0.36公顷,其中:采矿用地复垦减少0.36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2006-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7.89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7.89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规划2006-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净增加397.05公顷,其中:新增交通水利用地395.07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为1.98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2006-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22.48公顷,其中:新增其他建设用地22.48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其他土地总面积562.15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535.52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6.63公顷。

  水域:规划2006-2020年水域面积净保持不变,保持了水系的完整性。

  自然保留地:规划2006-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净减少26.63公顷,作为土地开发减少26.63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生态用地布局

  加强对沿濉河、沱河、赵河及两侧绿化带等生态网络体系的维护,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林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按照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从有利于耕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的角度出发,划定和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一方面,将镇域南部大面积、集中成片条件较好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城镇规划要求,调整上轮规划不够合理的基本农田布局,适当调减城镇规划区及周围区域的基本农田,减少耕地保护和未来建设发展的冲突,真正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建设发展留足空间。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255.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7694.30公顷。

  三、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引导与管制,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规划期内,重点满足烈山经济开发区和古饶集镇用地发展需要。

  四、村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全镇农村居民点分布特征为: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占地大、建设材质普遍较差。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乡镇以上工业集中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城镇化速度迎合国家的城乡一体化政策,规划期内将对古饶镇进行村庄布点和用地的调整,大力推进区位条件差、发展潜力小的村庄进行撤并、迁移。

  五、基础设施用地空间布局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淮北市烈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继续加强乡级公路网建设,努力实现规划的中心村和基层村“村村通公路”的目标。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保护目标

  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10894.61公顷,分布比较零散。规划期内,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区级规划下达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保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255.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694.30公顷。

  二、重点保护区域

  根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结合2005年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布状况,划定镇域南部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8622.90公顷,主要分布在草庙村、太山村、双河村等。耕地和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应严格落实保护目标,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实行特殊而有效的保护。

  三、保护措施

  营造基本农田保护良好氛围。规划期内,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文艺演出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规划期内,镇政府与村委会,以及村委会与农田承包户,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把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责任落实到镇政府和村组干部,以及每一位农户。

  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内,镇政府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利、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逐年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改良土壤,合理保养土地,提高地力,防止基本农田的污染、沙化。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奖惩机制。规划期内,对保护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超计划批地用地、虚报瞒报和伪造耕地保护数据等土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于计划执行情况良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得力、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建立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体系。规划期内,应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3S”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完善的镇、村、人三级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网络。

  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一、城镇建设用地

  依据淮北市烈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确保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发展空间。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位于况楼村、平山村、土山村、赵集村、殷楼村等,合理划定镇区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规划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448.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6%,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56.32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113.38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土地资源整合,在主要农村居民点周围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规划期内,重点建设秦楼村、南园村、赵集村等中心村。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825.16公顷。

  三、城镇村用地管控措施

  统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增量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节约利用增量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主要用于集镇和中心村建设,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一、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95.07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1.98公顷。

  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与时序安排

  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乡域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地。

  加强基础设施用地的整合,推进设施共享,提高利用效率。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类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序安排见古饶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稳定增加生态用地

  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力求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对土地生态系统进行特殊管理。

  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针对镇域不同用地区域,调整和优化生态用地布局,发挥耕地、林地、水面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其中,规划确定濉河、沱河、赵河及其周围一定区域为河流生态保护区,城区与生态环境保护区之间的缓冲地带为沿河生态绿地保护区。在村庄周围、机动车道路两旁建设绿化带和护路林带,镇区建设城镇“绿心、绿带”,形成耕地、林地与水体交错布局的生态环境格局。

  三、落实各类生态用地界线

  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相协调,划定各类生态用地界线;结合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区管制细则的制定,明确与生态保护相关的要求,包括保护范围、生态建设、开发空间建设、交通布局等内容。

  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规划期内,切实落实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其中,镇域内沿濉河、沱河、赵河水系周边土地应重点进行环境保护,加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在河流上游两侧禁止设置非农建设用地;加强对工矿废弃地的复垦,改善镇域生态环境整体质量;镇域南部为农业发展重点区,农业生产应控制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增施有机肥,防止水体富营养化,合理灌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第五节农村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目标

  土地整治总目标。规划期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525.22公顷。

  土地整理目标。规划期间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为233.25公顷。

  土地复垦目标。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为265.34公顷。

  土地开发目标。规划期间通过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增加耕地面积26.63公顷。

  二、土地整治管理措施

  法律措施。建立和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加强领导,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管理措施。按照统一规划、承包治理,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确定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8622.9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3.93%,其中受保护的基本农田面积为7694.30公顷。主要分布于经济开发区以南的大片区域。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全镇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183.6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66%。主要分布于经济开发区以西以及集镇周边。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全镇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77.5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1%。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全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448.7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06%。主要分布于淮北市烈山区经济开发区和古饶集镇等重点发展区域。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建制镇规划相衔接。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全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825.1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42%。主要散落在古饶镇南部各个区域。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区

  包括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或者规划用途为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主要为陶瓷和机械制造业用地。至规划期末,本区面积为106.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7%。主要为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的项目。

  管制规则:

  用地规模务必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不得擅自扩大规模。

  该区域内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城镇等相关规划的要求执行,在建设时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耕地。

  对于带来污染的工业项目,注意保护和改善区内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生态用地。鼓励居民向塌陷区范围以外的城镇迁移。

  积极进行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行采煤塌陷区的土地复垦和开发,恢复塌陷区的功能和利用效率。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镇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598.5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74%。主要分布于各大水系两岸。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二节 建设用地分区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本区土地总面积为3380.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1.15%。主要分布于烈山经济开发区、古饶镇城区以及各中心村等。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本区土地总面积为1156.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24%。主要分布烈山经济开发区、古饶镇城区及各中心村周边。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须按程序报批。

  三、限制建设区

  本区土地总面积为10847.6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7.87%。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本区土地总面积为598.5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74%。主要分布于各大水系两岸。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一、用途控制

  村级土地用途控制严格按照镇级土地用途分区来控制,管制规则同镇级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村级耕地保护严格确保全镇下达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管护措施同镇级耕地保护管护措施。

  三、农村居民点控制

  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总面积控制在1825.16公顷以内。村级农村居民点管制规则同镇级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四、土地用途分区

  各用途分区落实到村,村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同镇级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五、实施管理

  实施土地利用的民主化管理,管理者应明确村内各土地片的规划用途,使用地者自觉遵守约定,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积极发展经济。

  推行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管理,规划方案确定后,管理者应根据各土地片规划的用途、功能及片内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等信息建立以片为单位的用地管理档案。在与用地者签订合同时,将其所使用土地片的相关内容附入合同,利于双方按规划用途管理和使用土地,将规划用途管制落到实处。

  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既要有定期不定期的规划实施检查制度,也要建立举报奖励和违规惩处的制度。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

  古饶镇人民政府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镇分管国土资源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共同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卜平衡,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三、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高科技手段的引入,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动态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四、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土地忧患意识和法治意识,使依法按本规划用地成为社会的自觉行为,严格查处违法用地,特别是违反规划用地的行为。加强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提高耕地监管的处理能力,尤其是要增强基层监管力度。

  五、健全规划编制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广泛听取各阶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查询、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规范土地规划的公告制度和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