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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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8-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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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第一章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3

第一节区域概况.......................................................................... 3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三节区域发展形势.................................................................. 4

第二章  规划实施情况...................................................................... 5

第一节现行规划目标.................................................................. 5

第二节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6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13

第一节指导思想........................................................................ 13

第二节调整原则........................................................................ 1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5

第一节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 15

第二节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6

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8

第四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20

第五节其他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0

第五章  “三线”划定情况................................................................. 22

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22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2

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23

第六章  规划实施影响分析............................................................. 24

第一节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24

第二节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24

第三节环境影响分析................................................................. 24

第四节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25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6

第一节行政措施........................................................................ 26

第二节经济措施........................................................................ 26

第三节技术措施........................................................................ 27

第四节社会措施........................................................................ 27

 

 

《烈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烈山区紧紧抓住淮北市东进南扩战略机遇,按照创新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要求,加快产城融合步伐,推动城市建设提档、城市管理提质,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土地提供保障,规划用地布局无法满足建设需求,使《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编制《烈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依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遵循“总体稳定、优化布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基本原则,调整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线,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任务,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烈山区“十三五”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烈山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总面积38488.03公顷。

 

第一章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第一节区域概况

烈山区位于淮北市主城区南部,素有淮北市门户区和南大门之称,是淮北市面积最大的区,总面积384.88平方公里,人口38万。全区辖烈山、宋疃、古饶3镇和杨庄街道办事处。烈山区具有丰富矿产、电力、旅游、人力、市场等资源,是淮北市城市“东进南扩”的重点发展区,淮北市经济开发新区和东部新城区均在境内,同时烈山还是中国土地复垦示范区、开放性农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国经济林产业示范百强县(区)、全国六大石榴基地、中国软籽石榴基地、全国农业旅游示范区。 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3.4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4.9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9.7:59.1:31.2,城镇化率为53%。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烈山区土地总面积38488.03公顷。其中,农用地2375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71%;建设用地1053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38%;其他土地4196.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0%。

农用地中,耕地16699.92公顷,园地1526.07公顷,林地3188.60公顷,其他农用地2337.51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6803.39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3558.6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77.62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591.68公顷,自然保留地3604.58公顷。

第三节区域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仍将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势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持续加大对皖北崛起的支持力度,市委、市政府“精致淮北”发展战略主题不变、力度不减,这些都为我区快速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通过多年来蓄势聚能,烈山区快速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中原经济区规划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对皖北崛起的支持力度加大,有利于烈山区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重大项目布局,进一步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淮北市东进南扩战略深入实施,东部新城建设继续提速,新蔡工业园、刘庄工业园、宝迪工业园、青龙山商贸物流园和市经济开发区烈山园中园“一区五园”格局加速形成,带动金龙触摸模组、文创科教城、传化物流港等项目快速建设,有利于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

 

第二章  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现行规划目标

一、规划总体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并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促进建设用地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禁止盲目用地和浪费用地,并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引导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持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和谐发展。

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18316.77公顷,规划到2020年不低于17841.61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2717.33公顷以上,并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升。

园地。2005年全区园地面积为1938.55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912.65公顷。

林地。2005年全区林地面积为4989.74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5206.56公顷。

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7654.04公顷,规划到2020年稳定在10672.58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359.11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8.00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1901.67公顷,规划到2020年控制在3782.30 公顷以内。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603.71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期间,全区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06.45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间,全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90.43公顷以内。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规划期间,全区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1175.43公顷。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第二节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一)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实施程度评估

1、耕地保有量

《规划》确定烈山区耕地保有量目标2020年为17841.61公顷,2014年末全区耕地实有面积16699.62公顷,低于规划控制指标。

2、基本农田面积

《规划》确定的烈山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2717.33公顷,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执法监察以及基本农田动态巡查、信访举报、定期报告等制度,使烈山区基本农田得到较好地保护。

3、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管控情况

(1)总量指标

至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0539.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803.3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161.55公顷,各项指标均为超出规划控制指标。规划实施期间重点满足了东部新城、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烈山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用地需求,加快了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了民生状况。

(2)增量指标

《规划》烈山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603.7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306.4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790.43公顷。2006-2014年烈山区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98.98公顷,其中使用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为1441.22公顷,使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115.34公顷,分别执行了原上级下达数的57.57%、62.49%和62.29%。

(二)规划布局评估

1、耕地与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合理性评估

烈山区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在东部和南部区域,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与烈山区农业发展基本一致。

2、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合理性评估

(1)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合理性评估

烈山区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老城区、东部新城、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烈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居民点呈分散分布,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新城、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和烈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淮北市、烈山区城市规划布局基本吻合的,布局基本合理。

(2)交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性评估

烈山区具有优越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规划交通用地与城市规划路网、“十二五”规划充分衔接,但淮阜蚌城际铁路、宿州市北外环西延(淮北段)项目、中湖快速通道、沱河东路延伸段工程等“十三五”重点项目未落实。

(3)水利用地空间布局合理性评估

烈山区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基本合理,主要分布于濉河、龙河、赵河、沱河等主要河流沟渠。

(4)其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合理性评估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旅游建设用地和特殊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龙脊山,布局合理。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估

规划实施以来,烈山区积极实施运用政策调控手段改造整治空心村、控制宅基地规模,实行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保证土地的有效合理使用。同时,努力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高现有城镇建设用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四)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评估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科学保障了S235濉唐路一期、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平山电厂一期、泗许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规划实施期间,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实施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烈山区严格落实了规划实行的基本保障措施,并且在措施执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实施规划过程中,烈山区主要在以下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并取得了效果:

1、对用地单位进行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

2、落实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作为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

3、严格执行用地预审的相关政策,加强了建设项目预审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合理性论证审查关。

4、在国家卫片执法检查同时进行了自我日常检查,将其作为了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六)与经济发展趋势适应性评估

《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区域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烈山区紧紧抓住淮北市东进南扩战略机遇,按照创新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要求,加快产城融合步伐,推动城市建设提档、城市管理提质,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土地提供保障,《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与建设用地布局无法满足城市东进南扩和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用地需求。

二、规划实施成效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通过对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实施程度评估分析表明,耕地保有量未实现预期目标,究其原因:一是城市发展转型需要土地要素保障,经济建设发展速度快,不可避免的占用耕地。二是烈山区作为煤炭开采区,采煤塌陷损毁土地严重。规划实施以来,虽然土地整治特别是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成效显著,但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二)有效保护了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规划实施期间,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通过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改良新增耕地土壤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

有力支持了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城镇发展及产业平台建设,为建设精致淮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用地保障。规划实施期间满足了东部新城、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烈山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用地需求,加快了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步伐。重大建设项目有序开展,保障了S235濉唐路一期、符夹铁路符离集至新河段扩能工程、平山电厂一期、泗许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四)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很难满足区域发展新要求

烈山区实施新的发展战略,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难以满足用地需求。还有一部分重点交通、电力能源项目的选址不符合规划,也需要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进行调整。

(五)生态用地得到较好保护

规划期内,对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进行特殊保护,主要包括:南湖公园、龙脊山风景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土地整治占用生态敏感区用地,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适度增加绿化、景观用地,合理增加生态敏感区内生态用地规模。

三、评估建议

(一)合理调整优化用地布局

结合新调整的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充分对接交通、水利等部门“十三五”规划,将重点项目纳入土地利用利用总体规划。

(二)加强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实施期间,虽然新增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呈上升趋势,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未实现既定目标,城镇化进程缓慢,工矿低效利用的现象严重,应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制度,通过考核评估,反映集约利用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控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的转变。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建设“活力、魅力、宜居、开放、幸福”的美丽烈山为总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引擎,扎实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代商贸物流基地、文化汽配产业基地、旅游休闲基地、电力产业能源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现代农业基地、宜居宜业新城区八大基地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节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总体安排基本稳定,继续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引导作用。局部调整完善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合理调整规划指标,优化用地布局,科学划定“三线”,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形势的需要。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守住耕地数量,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的耕地,除采矿塌陷难以恢复的耕地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调整,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同时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由17841.61公顷调整为15980.00公顷,调减1861.61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由12717.33公顷调整为11710.00公顷,调减1007.33公顷。

园地和林地指标。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由1912.65 公顷调整为1500.00公顷,调减412.65公顷;林地面积由5206.56公顷调整为4500.00公顷,调减706.56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10672.58公顷调整为11210.00公顷,调增537.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8038.00 公顷调整为7300.00公顷,调减738.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3782.30公顷调整为3800.00公顷,调增17.70公顷。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变,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2306.45公顷调整为2473.5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1790.43公顷调整为2232.35公顷。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变。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115.00平方米/人调整为175.00平方米/人。

第二节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耕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明确耕地保护目标严格保护耕地,发挥耕地的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保障功能,规划期内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5980.00公顷,其中烈山镇及杨庄街道不得低于2780公顷,宋疃镇不得低于3600.00公顷,古饶镇不得低于9600.00公顷。

科学调整耕地布局。在现有耕地布局的基础上,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原则进行布局调整。将S101合相路改建二期工程、符夹铁路扩能工程、淮北-阜阳-蚌埠城际铁路、沱河东路、S235濉唐路二期、青龙山无水港、赵集-古饶镇区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涉及的耕地调出。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设古饶镇南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全面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区域有限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大力推广测土培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扩大绿肥种植,提高土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情况。烈山区城市周边包括烈山镇、杨庄街道和宋疃镇,2016年6月20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批准了淮北市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举证成果并下发了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阶段结合已提供的资料,将各部门提供的重点建设项目套合到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分布图上,将将各部门提供的重点建设项目套合到烈山区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上,计算应当调出基本农田的面积,计算调出的基本农田面积为204.05公顷。调出依据主要为G3京台高速连接线工程、S101合相路改建工程、符夹铁路扩能工程,城乡道路建设、美好乡村建设等项目。经过与各镇对接,首先按照可调入基本农田的八种情况,确定可调入基本农田的范围,在可调入基本农田的范围中,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划足补齐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针对基本农田调入地块,做到“调入一块、核实一块、确认一块”,烈山区拟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228.74公顷。划定后城市周边范围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240.00公顷。

城市周边以外基本农田划定情况。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将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占用的基本农田,塌陷区周边质量低下的基本农田调出,将优质耕地、已验收的新增耕地调入,促进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6470.00公顷。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通过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法规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禁止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保护面积分解到各村,落实到每个地块。规划期间,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三、其他农用地布局情况

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山区发展,优化产品区域布局,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充分利用气候和土壤等自然条件,种植适宜的品种;坚持优先保护、积极发展的原则,着力提高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提高林地生产力;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改善林地质量,提高林地的整体防护功能;加快建设城郊苗木花卉基地和林木良种基地,扶持壮大林木花卉业。

四、发展现代农业

全力推进沿东外环、马闸路都市休闲观光农业轴和古饶现代农业示范区、烈山镇榴园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主的“一轴两区”示范农业建设。稳定小麦、玉米、大豆等粮油作物种植面积,深入开展粮油高产创建、绿色增长模式攻关,实现粮食绿色增产。

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

以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引领,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统筹规划布局,抢抓东部新城建设机遇,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建设宜居宜业新城区。

老城区。区域内严控建设用地总量,抓住郊区向城区转变的历史机遇,稳妥推进旧城改造,打造商贸、餐饮、文娱服务中心区,依据新调整的淮北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优化。

东部新城。规划控制范围东至东外环,南至高速连接线,西至梧桐路,北至化家湖,远期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根据东部新城用地需求将沱河路南、花山西路西、闸河东区域内的原规划170.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花山东路和东外环之间的原规划100.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东南角区域原规划8.00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区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1270.00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60.00公顷。规划期内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全面保障各类用地需求。紧紧抓住淮北市东进南扩战略机遇,依托文创科教城和东部新城职教园区项目,引进大型商贸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落户,创新商贸服务产品和方式,扩大商贸服务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烈山经济开发区。依据2016年10月上报的开发区核定规模上图,规划面积5.40平方公里,除绿地外全部规划为允许建设区,另外根据开发区用地需求情况向西适当扩大允许建设区范围。规划期内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科学保障各类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及软件、汽车摩配、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的工业园区。

淮北经济开发区新区。规划控制范围东至滨河路,南至淝河路,西至山前路-平山路,北至飞来峰路,规划面积17.22平方公里。除规划绿地外全部规划为允许建设区。规划期内用好建设用地增量,重点保障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努力打造一座环境优美、生态优良、产城融合的现代化工业新城。

古饶镇镇区。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统筹规划布局,规划用地布局与原规划基本一致,划定允许建设区140.00公顷。

二、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

全面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协调推进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采用集镇改造开发、空心村整治、建设征地搬迁、并村自建等模式,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建设。规划至202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500.00公顷以内。

第四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结合烈山区城镇规划和“十三五”规划,落实淮阜蚌城际铁路、S101合相路二期工程、宿州市北外环西延(淮北段)项目、S235濉唐路改建工程、安民路、中湖快速通道、沱河东路延伸段工程、京台高速公路淮北连接线收费站迁改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申能安徽平山电厂二期工程、大唐电厂二期、烈山区廖家矿铁采选工程、青龙山无水港等重点项目。

第五节其他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有条件建设区调整情况。根据烈山区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区分布,有条件建设区由2899.91公顷调整为2222.13公顷,调减678.7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77%。

禁止建设区调整情况。禁止建设区由1175.27公顷调整为3.1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1%,禁止建设区位烈山区石山孜遗址。

限制建设区调整情况。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土地全部划入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由26957.53公顷调整为27675.3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1.91%。

 

 

 

 

第五章  三线划定情况

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遵循以布局调整促进质量提升原则,实施“大稳定、小调整”,构建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引导基本农田向立地条件好、农田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以及城镇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的优质耕地集中区域布局,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渐优化”。划入的基本农田主要是位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高等别现状耕地、公路等交通沿线、城镇村周边集中连片的未列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未列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是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耕地,低质量等别、田面坡度大于25度、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耕地,因损毁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耕地,以及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宜管理的耕地。基本农田调整后,质量有所提升,布局得到优化。调整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12226.36公顷,形成京台高速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古饶镇南部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和综合分析,选取集中连片、具有生态保护重要性的区域,优先纳入生态保护空间加以保护。结合烈山区实际,将烈山区石山孜遗址纳入生态保护空间,参考土地利用现状,衔接相关规划,划定“生态红线”范围3.14公顷。区内严格禁止各类建设与开发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区内土地用途或扩大使用面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区内土地,区内原有居民要逐步迁出,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妥善安置。

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按照现有布局基本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条件、环境特征、发展历史及区域的总体协调,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充分衔接相关规划范围界线、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烈山区城市开发边界包括老城区、东部新城、烈山经济开发区和淮北经济开发区新区,与城市规划、园区规划基本一致,开发边界内面积83.97平方公里。通过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从规划上实现了主要城镇用地的规模控制,引导了城镇用地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区域布局,促进了城镇建设用地集聚、组团式发展。

 

第六章  规划实施影响分析

第一节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规划》调整后用地布局更加优化,能够保证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目标的实现,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第二节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规划完善主要在确保规划用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因地制宜的对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把建设用地放在最需要、最合适建设的地区,可以使土地利用布局向集约化、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从而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

第三节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对区域土地空间格局、各类用地的规模都有严格的界定和限制,充分明确了未来区域土地利用方式和方向,将引起周边环境较大程度的改变。规划期内通过加大力度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生态化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及水源地保护和河道工程治理等,大大减轻了城镇快速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力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可以预见,规划调整完善的实施,将对区域土地利用产生深远影响,对于构建“山清水秀、天蓝景美的宜居烈山”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节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规划调整方案严格遵循了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通过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将原先零散分布的规划建设用地调整到重点发展区域,使区域内用地指标可以得到更有效利用,同时促进耕地集中连片。通过规划调整,不仅可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的优化配置。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行政措施

一、严格规划实施

牢固树立规划执行观念,区域内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违反规划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责,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二、做好规划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三、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充耕地、新增建设用地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第二节经济措施

一、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集约用地的项目准入制度,严格项目规划管理,引导产业及重大项目集中布局。加大对开发园区等土地资源清理整合力度,盘活存量土地。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支持力度

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重点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第三节技术措施

一、推进规划信息化建设

建立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做好信息系统衔接,提高土地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研究利用遥感影像、地理信息、全球定位等3S技术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相融合。

二、加强人员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对与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规划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节社会措施

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深入宣传土地规划相关政策,增进群众对土地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地规划,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创新能力,创建土地规划的民主形式,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舆论宣传

利用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规划主要内容和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规划实施的认知程度,增强民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参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