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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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8-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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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第一章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3

第一节区域概况.......................................................................... 3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二章  规划实施情况...................................................................... 5

第一节现行规划目标.................................................................. 5

第二节规划实施情况.................................................................. 7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10

第一节指导思想........................................................................ 10

第二节调整原则........................................................................ 1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2

第一节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 12

第二节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3

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4

第四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15

第五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16

第五章  “三线”划定情况................................................................. 17

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17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 18

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18

第六章  规划实施影响分析............................................................. 19

第一节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19

第二节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19

第三节环境影响分析................................................................. 19

第四节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20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1

第一节行政措施........................................................................ 21

第二节经济措施........................................................................ 21

第三节技术措施........................................................................ 22

第四节社会措施........................................................................ 22

附表:

表1  杨庄街道及烈山镇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表2  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3  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表4  杨庄街道及烈山镇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表5  杨庄街道及烈山镇“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表6  杨庄街道及烈山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烈山区紧紧抓住淮北市东进南扩战略机遇,按照创新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要求,加快产城融合步伐,推动城市建设提档、城市管理提质,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土地提供保障,规划用地布局无法满足建设需求,使《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编制《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依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遵循“总体稳定、优化布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基本原则,调整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线,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任务,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十三五”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杨庄街道及烈山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3465.32公顷。

 

第一章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第一节区域概况

杨庄街道及烈山镇位于淮北市区东南,东邻宿州市,南接宋疃镇,北靠相山区、杜集区,西连濉溪县,地处工矿区,烈山区政府所在地,是淮北市的东大门,合徐高速公路出入口所在地。宿丁公路、101省道、东外环路、合徐高速以及矿务局铁路等纵横交错;濉河、龙河、岱河、闸河自北向南贯穿。全域已形成公路、铁路,内河运为主四通八达、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土地总面积13465.32公顷。其中,农用地623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28%;建设用地4605.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20%;其他土地262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2%。

农用地中,耕地3052.72公顷,园地721.09公顷,林地1805.27公顷,其他农用地652.62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688.65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1830.5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6.54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311.82公顷,自然保留地81.47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农用地利用较合理。杨庄街道及烈山镇根据自身自然环境和农作物生长条件,因地制宜,通过采用良种良法发展农业,努力调整农用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结构逐步趋向合理化,收到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用地比重大。杨庄街道及烈山镇是烈山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新增建设用地增长迅速,建设用地占比高达34.20%,远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7.38%)。

未利用地占比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小。烈山镇域内土地利用率为80.48%,其他土地占比高达19.52%,但多为裸地和河流水面,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小。

 

 

第二章  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现行规划目标

一、规划总体目标

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落实区级规划下达给杨庄街道及烈山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

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农村居民点适度减少,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占用耕地比例降低。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生态网络进一步完善。合理布局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保持水系的完整性和自然生态。

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有效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稳步推进采煤塌陷村庄土地复垦利用,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严格落实耕地补充任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2009年杨庄街道耕地面积为174.51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1.21公顷;2009年烈山镇耕地面积为3124.87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40.04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01.71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2009年杨庄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52.70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25.96公顷;2009年烈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487.88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637.15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9年杨庄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75.09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61.80公顷;2009年烈山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987.98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750.20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9年杨庄街道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42.58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01.71公顷;2009年烈山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097.38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680.19公顷。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杨庄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9.37公顷;规划到2020年,烈山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05.43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杨庄街道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72.19公顷;规划到2020年,烈山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564.03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杨庄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56.04公顷;规划到2020年,烈山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546.14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杨庄街道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49.97公顷;规划到2020年,烈山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50.06公顷。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00平方米以内。

第二节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规划》确定杨庄街道及烈山镇耕地保有量目标2020年为4071.25公顷,2014年末全域耕地实有面积3052.72公顷,耕地保护形势严峻,需继续加快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究其原因是二调数据与下达指标存在倒挂现象,上级下达指标为4071.25 公顷,而杨庄街道及烈山镇二调耕地保有量仅为3299.38 公顷,严重倒挂。规划实施以来,烈山镇虽然土地整治成效显著,但仍未实现预期目标。

 

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规划》确定的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901.71公顷,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执法监察以及基本农田动态巡查、信访举报、定期报告等制度,使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基本农田得到较好地保护。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和要求,烈山区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有效推进,扎实推进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当前已编制完成烈山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三、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规划实施期间,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通过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改良新增耕地土壤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正常

至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4605.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688.6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804.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突破控制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突破指标主要因为“十二五”期间东部新城建设用地量较大。

 

五、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规划期内,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城郊生态型农业、特色农业,种养结合,突出城郊型农业的特点,加大对工矿废弃地和采煤塌陷地整理和整治力度;依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和整治力度,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占用生态敏感区用地,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适度增加绿化、景观用地,合理增加生态敏感区内生态用地规模。

六、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实施了职教园区项目、梧桐中路项目。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建设“活力、魅力、宜居、开放、幸福”的美丽烈山为总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引擎,扎实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代商贸物流基地、文化汽配产业基地、旅游休闲基地、电力产业能源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现代农业基地、宜居宜业新城区八大基地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节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总体安排基本稳定,继续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引导作用。局部调整完善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合理调整规划指标,优化用地布局,科学划定“三线”,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形势的需要。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守住耕地数量,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的耕地,除采矿塌陷难以恢复的耕地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调整,着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同时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

一、农用地指标

耕地保有量由4071.25公顷调整为2780.00公顷,调减1291.2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由1901.71公顷调整为1860.00公顷,调减41.71公顷。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由200.03公顷调整为200.00公顷,调减0.03公顷。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园地面积为700.00公顷,林地为250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4463.11公顷调整为4920.00公顷,调增456.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3212.00公顷调整为2980.00公顷,调减232.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1981.90公顷调整为2000.00公顷,调增18.1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由684.80公顷调整为880.00公顷,调增195.2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636.22公顷调整为820.00公顷,调增183.7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602.18公顷调整为750.00公顷,调增147.82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115.00平方米/人调整为106.00平方米/人,调减9.00平方米/人。

第二节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耕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明确耕地保护目标严格保护耕地,发挥耕地的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保障功能,规划期内全域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780.00公顷。

科学调整耕地布局。在现有耕地布局的基础上,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原则进行布局调整,重点将东新城城涉及的耕地调出。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区域有限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大力推广测土培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扩大绿肥种植,提高土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将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占用的基本农田,塌陷区周边质量低下的基本农田调出,将优质耕地、已验收的新增耕地调入,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860.00公顷。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通过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法规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禁止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保护面积分解到各村,落实到每个地块。规划期间,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三、其他农用地布局情况

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山区发展,优化产品区域布局,发展名特优新品种。充分利用气候和土壤等自然条件,种植适宜的品种;坚持优先保护、积极发展的原则,着力提高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提高林地生产力;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改善林地质量,提高林地的整体防护功能;加快建设城郊苗木花卉基地和林木良种基地,扶持壮大林木花卉业。

四、发展现代农业

全力推进沿东外环、榴园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主的示范农业建设。稳定小麦、玉米、大豆等粮油作物种植面积,深入开展粮油高产创建、绿色增长模式攻关,实现粮食绿色增产。

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以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引领,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统筹规划布局,抢抓东部新城建设机遇,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建设宜居宜业新城区。

老城区。区域内严控建设用地总量,抓住郊区向城区转变的历史机遇,稳妥推进旧城改造,打造商贸、餐饮、文娱服务中心区。

东部新城。规划控制范围东至东外环,南至高速连接线,西至梧桐路,北至化家湖,远期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重点将规划花山公园南侧和东侧的原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整后划定允许建设区1360.00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70.00公顷。规划期内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全面保障各类用地需求。紧紧抓住淮北市东进南扩战略机遇,依托文创科教城和东部新城职教园区项目,引进大型商贸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落户,创新商贸服务产品和方式,扩大商贸服务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

全面推进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协调推进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采用棚户区改造、空心村整治、并村自建等模式,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建设。

第四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结合淮北市城市规划和“十三五”规划,落实青龙山无水港、安民路、中湖快速通道、沱河东路延伸段工程、S203三期项目(五里郢至青龙山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凌云青谷建设15兆瓦光伏电站项目、龙脊山风景区开发项目、华家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等重点项目。

第五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允许建设区调整。允许建设区由3648.31公顷调整为3562.07公顷,调减86.24公顷,占全域土地总面积的26.45%。

有条件建设区调整。根据杨庄街道及烈山镇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区分布,有条件建设区由803.04公顷调整为448.45公顷,调减354.59公顷,占全域土地总面积的3.33%。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布局在赵集-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区道路两侧、开发区新区南部拓展区。

禁止建设区调整。禁止建设区由245.31公顷调整为0.00公顷。

限制建设区调整。将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之外的土地全部划入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由8768.66公顷调整为9454.80公顷,调增686.14公顷,占全域土地总面积的70.22%。

 

 

 

 

第五章  三线”划定情况

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一、划定原则

统筹兼顾原则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

质量保证原则与建设用地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科学协调原则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

实事求是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遵循以布局调整促进质量提升原则,实施“大稳定、小调整”,构建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引导基本农田向立地条件好、农田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以及城镇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的优质耕地集中区域布局,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渐优化”。划入的基本农田主要是位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高等别现状耕地、公路等交通沿线、城镇村周边集中连片的未列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未列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是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耕地,低质量等别、田面坡度大于25度、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耕地,因损毁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耕地,以及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宜管理的耕地。基本农田调整后,质量有所提升,布局得到优化。调整后形成合徐高速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闸河西岸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

杨庄街道及烈山镇没有自然保护核心区、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行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自然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核心区、地质公园核心区、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重要湿地等,因此不划定禁止建设区和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按照现有布局基本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条件、环境特征、发展历史及区域的总体协调,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充分衔接相关规划范围界线、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杨庄街道及烈山镇城市开发边界东至东外环,南至镇界,西至孟山南路,北至化家湖,面积3121.55公顷。

 

第六章  规划实施影响分析

第一节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规划》调整后用地布局更加优化,能够保证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目标的实现,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第二节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规划完善主要在确保规划用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因地制宜的对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把建设用地放在最需要、最合适建设的地区,可以使土地利用布局向集约化、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从而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

第三节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对区域土地空间格局、各类用地的规模都有严格的界定和限制,充分明确了未来区域土地利用方式和方向,将引起周边环境较大程度的改变。规划期内通过加大力度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生态化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及水源地保护和河道工程治理等,大大减轻了城镇快速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力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可以预见,规划调整完善的实施,将对区域土地利用产生深远影响,对于构建“山清水秀、天蓝景美的宜居烈山”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节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规划调整方案严格遵循了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通过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将原先零散分布的规划建设用地调整到重点发展区域,使区域内用地指标可以得到更有效利用,同时促进耕地集中连片。通过规划调整,不仅可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的优化配置。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行政措施

一、严格规划实施

牢固树立规划执行观念,区域内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违反规划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责,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二、做好规划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三、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充耕地、新增建设用地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第二节经济措施

一、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集约用地的项目准入制度,严格项目规划管理,引导产业及重大项目集中布局。加大对开发园区等土地资源清理整合力度,盘活存量土地。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支持力度

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重点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第三节技术措施

一、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做好信息系统衔接,提高土地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研究利用遥感影像、地理信息、全球定位等3S技术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相融合。

二、加强人员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对与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规划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节社会措施

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深入宣传土地规划相关政策,增进群众对土地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地规划,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创新能力,创建土地规划的民主形式,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社会舆论宣传

利用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规划主要内容和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规划实施的认知程度,增强民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参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