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中心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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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中心学校发布时间:2024-04-29 14:45

1.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工作分工和职责。

2.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的校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必须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暴危险品,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

4.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消防安全专题教育,搞两次疏散演练,有住宿生的学校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疏散演练,让广大师生掌握火灾报警、自救、逃生知识。

5.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和使用“热的快”、充电器、充电宝等用电设施,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6.学校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如消防栓、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安全疏散门、疏散指示、疏散灯等情况,如有缺项立即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