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烈山中心校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考核工作,根据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淮人社〔202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烈人社〔2023〕5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区教育局工作安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烈山中心学校在编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 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 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 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 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 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 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延河(中心校总支书记)
陈克亮(中心校总支副书记、中心校校长)
纪检组长:王光居(中心校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马艳(中心学校副校长)、李永侠(中心校副校长),任杰(中心校办公室主任),杨智勇(中心校工会主席),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统计、审核、上报总结等工作。
四、考核程序
各校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成立,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人员、职工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面向全单位发布。
(二)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小组按规定的考核方法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五、考核结果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 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 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 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 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 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六、有关事项
1.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对事业单位外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其中挂职、 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5.对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 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 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附件:1.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注意事项:1.“主管领导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各校填写、校长签名;2.“考核单位审核意见”中心校填写:3.“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各校不需要填;如有按要求填写)。
2.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
3.烈山中心学校2023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2024年3月2日
附件1
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3年度)
单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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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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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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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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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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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职务 |
|
专技岗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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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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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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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评语及考 核等次 建议 |
经综合评定,建议合格等次。 签名: 2024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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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审核意见 |
评定为合格等次。 (盖章)签名: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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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
签名: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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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2023年9月新晋教师为不定等次。 (盖章)签名: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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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 机关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
(2023年度)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管理岗位(职务)或专技岗位(职务)或工勤岗位(等级) |
考核等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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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机关工勤人员、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人员要在备注栏分别注明“机关工勤”、“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2.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的在备注栏说明主要原因(须附事实说明材料)。
附件3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中心学校2023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校 |
教师人数 |
优秀名额 |
支教优秀名额 |
备注 |
1 |
烈山区南庄小学 |
17 |
2 |
|
|
2 |
烈山区榴园小学 |
16 |
2 |
|
|
3 |
烈山区蒋疃小学 |
27 |
3 |
|
|
4 |
烈山区青谷小学 |
13 |
2 |
|
|
5 |
烈山区化楼小学 |
14 |
2 |
|
|
6 |
烈山区蔡里小学 |
37 |
4 |
|
|
7 |
烈山区烈山中心学校(小学) |
48 |
7 |
|
|
8 |
烈山区烈山中心学校(初中) |
50 |
7 |
1 |
|
9 |
烈山区梧桐路学校 |
15 |
2 |
|
|
10 |
安师大附属烈山学校 |
32 |
3 |
|
|
11 |
烈山区凤凰幼儿园 |
3 |
1 |
|
|
12 |
烈山区第二幼儿园 |
9 |
1 |
|
|
13 |
烈山中心校各校长、书记及中心校工作人员 |
23 |
3 |
|
|
合计 |
40 |
|
3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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