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寄宿生申请、审核、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都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宋疃中心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易校长任组长、各年级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贫困生审核、认定、管理工作。
组 长: 郭清松
副组长:朱成刚 陈刚强(教导处) 周溪溪(团委)蒋学斌(资助办)肖振安(工会)
成 员: 张辉 王霖 李玉良 荣金春 李春 陈利 (教师代表) 张书信 况晓晓 周维杰 张明玲 孙浩芹 刘清清(家长代表) 马岩森(学生代表)
2、各年级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初审小组,年级组长任组长,熟悉学生情况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干部、任成员,全面负责本班贫困学生民主评议、初审等工作。
二、贫困生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农村绝对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学生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三、贫困生认定类型及参照依据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困生:
(1)烈士子女、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全部费用的学生;
(2)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父母双方长期重病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贫困生: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
(3)因突发事件给家庭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6)家庭成员无职业且老、弱、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
3、学生申请认定贫困生应出据的证明材料:
(1)村委会(或社区)、乡镇民政部门出据的贫困家庭证明或县、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等证明家庭贫困的文字材料。
(2)特殊情况证明材料:①军、烈家属证明;②伤残、重大疾病病历证明;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天灾、人祸证明;④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认定贫困生资格:
(1)受到学校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含集体受通报)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勤奋努力,经常旷课或一年内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3)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道德败坏者;
(4)生活铺张奢侈,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有高消费行为者,如持有手机、MP3、MP4、CD机等高档娱乐用品;佩戴金银、玉石饰品;节假日自行外出旅游;经常出入网吧;染发、做头发、理奇形怪状的发型,穿高档时装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不当消费行为等。
四、贫困生认定程序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即初审和学校审定相结合的原则。
1、个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村委会(或社区)、乡镇民政部门出
据的证明,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班主任或班委会。
2、班级民主评议即初审
各班民主评 议小组(即初审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平时生活消费及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贫困生名单,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并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学校审定
(1)宋疃中心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各班初审评议结果,对各班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综合审查、认定,确定全校贫困生名单。
(2)宋疃中心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接到异议后应及时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宋疃中心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将最终审定后的贫困生个人基本信息指派专人统一建档、统一管理。
宋疃中心校
202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