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范围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特困供养学生;
7.其他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 |
义务教育 |
政府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在园贫困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
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学年,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学年;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1500元/学年,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750元/学年。 |
资助申请流程
(一)根据学校要求,学生和学生家长提出申请,进行书面承诺和签字。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学校调查走访组调查、学校认定评审组和学校审核公示。
(三)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核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利用政府信息共享系统、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进行查验。
(四)资助金通过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