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建立健全对教职工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我校基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陈钦光
成员:甘露、曾建国、侯婷婷、陈劲松、郭海江、汪家波、王刚、夏元鹏 孙启坤 朱华 王向丽 高岩 任中华 田耕 李菊 孟庆华 张敏 王艳
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的细则并组织实施。
2、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3、负责受理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的合理诉求并妥善解决问题。
注:校行政会议成员为领导小组常任成员,其它成员为非常任成员,定期由教职工推荐产生,其它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
各工作小组在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 考核细则起草小组
组长:甘露
成员:汪家波 高岩
职责:(1)负责起草既符合政策精神,又切合学校实际的实施细则和有关制度。
(2)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对考核细则和有关制度进行优化。
(3)负责按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
2.工作量测算小组
组长:陈劲松
成员:王刚 王向丽
职责:(1)按上级规定测算教师工作量。
(2)根据上级政策,按照工作性质和实际贡献确定其它岗位工作量标准。
3、班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郭海江
成员:孙启坤 朱华
职责:制定班主任绩效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4、绩效工资分配核算小组
组长:曾建国
成员:夏元鹏 任中华 田耕
职责:(1)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
(2)按考核结果核算教职工绩效工资并负责做账及上报等。
(3)负责考核资料的档案管理。
5、绩效工资分配监督小组
组长:侯婷婷
成员:李菊 孟庆华 张敏 王艳
职责:(1)监督绩效工资分配程序的规范性和执行标准的公正性。
(2)受理教职工的复核申请并督促考核领导小组及时形成复核意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简便易行原则
(四)坚持激励先进,优绩优酬原则
四、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五、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工资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按考核量化表实施考核。同时,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主要结合教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实施德育的情况;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及取得的成绩和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二)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六、量化计分考核办法
学校根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按月、按学期分类考核。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按规定程序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
(一) 考核划分为4个小组
A组:全体班主任
B组:非班主任教师
C组:其它人员
D组:校干
(二) 教职工考核程序
(1) 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进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占10%.
(2) 民主测评。去掉最高和最低分,结果取平均分。占30%.
(3)考评小组评。去掉两个最高和两个最低分,结果取平均分。占60%。
(4)综合评定(结评)。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民主测评,审核加减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5)校内公示。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校内进行公示。
(6)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班主任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班主任个人进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占10%。
(2)民主测评。去掉最高和最低分,结果取平均分,占30。
(3)考评小组评,去掉最高和最低分,结果取平均分,占60%。
(4)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结合加减分,得出结果,确定等次。
(5)校内公示。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校内进行公示。
(6)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分(100分)=考勤(20分)+工作量(4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20分)。
(1)考勤20分。含上下班、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值班等。依据上级政策和《烈山区实验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等制度。
(2)工作量(40分)。
(3)教育教学过程(20分)
①、职业道德5分:依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制度,由考核小组评价。
②、教学常规12分:由年级组、业务管理部门和考核小组评价三结合测评。
③专业发展3分:由自评、业务部门和考核小组评价三结合测评。
⑷教育教学业绩(20分)
①教学效果10分。由考核小组评价
②育人成效6分。由考核小组评价
③教研成效4分 。由考核小组评价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计算公式:A=B/C*D
说明:A—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B— 学校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C— 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D—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已去除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支教奖励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各种岗位奖励性津贴)。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运用
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结果运用:学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每学期兑现一次,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①学期末,在班主任津贴总量范围内,学校根据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计发班主任津贴。考核合格享受班主任基础津贴,奖励性津贴按优秀系数1、合格系数 0.6发放。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50%
②班主任绩效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班主任津贴。”
③班主任绩效考核是班主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教职工绩效考核是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对教职工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公布。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考核学期内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的;
2、考核学期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
3、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借调出学校的。
4、病假、事假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酌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比例一般不低于20%。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办班、校外兼职兼课;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经查属实的;
2、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5、考核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 6、行政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7、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8. 病假、事假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三)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外出学习、支教、培训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可以照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校长为组长,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考核小组。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细化各类考核评分细则制定。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公式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
十、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烈山区实验中学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