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附属烈山学校教学和教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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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烈山学校发布时间:2025-09-26 09:52

为进一步贯彻“双减”政策,落实课程标准,深化教学改革,凸显教研成效,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同时为了选拔出优秀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参加更高级别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本次评选活动的宗旨是肯定和表彰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综合实力。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适用于全校教师,包括在职、离退休教师以及校外特聘教师。

三、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分为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两类。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案、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等教学材料,以及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科研成果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课题等,以及在学科领域内取得的突破性研究成果。

四、评选流程

1.申报与初审:教师向学科组提交申报材料,学科组进行初审,筛选出优秀成果进入下一环节。

2.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成果进行专业评审,并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打分。

3.公示与异议处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异议与申诉,并进行相应处理。

4.奖励与推广:对获奖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积极推广优秀成果,促进学术交流。

五、提交材料要求

参评教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教师填写申报表格,包括个人信息、成果名称、所属学科等相关信息。

2.教学或科研成果材料:提交相应的教学或科研成果材料。

3.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一并提交。

六、评选委员会组成

评选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和监督本次评选活动。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权威性,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类成果。

七、评选方式与原则

评选方式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教育教学成果方面,将根据教学材料的完整性、创新性、实用性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在科研成果方面,将根据学术论文的期刊级别、结题报告等进行评价。同时,评选委员会成员的意见也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评选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等原则。

八、奖励与推广

对于获奖的优秀成果,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如推荐参加淮北市教育科研成果评选,颁发荣誉证书等。同时,学校将积极推广优秀成果,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综合实力。

九、监督与纪律

本次评选活动将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参评教师在申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弄虚作假。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