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军官、士官安置待遇及保障
咨询:
①你好军路我想问您一下有没有,中级士官办理病退以后的各种福利待遇!还有几年和地方办理交接手续?
②你好,请问中级士官2019年10月份办理了病退,原计划2020年3月份进行移交,现因疫情推迟,请问进行移交方面的事情具体推迟到什么时候?
③我是一名军官,已经进行了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请问退休安置后,有什么待遇?
答复(本期由军路君解答):
我们口语中所说的病退,其实就是指经过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后,作退休安置。根据《军官法》规定明确,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的第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及时移交。伤病残退休军人, 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交接工作按照年度安置计划执行,每年办理交接手续的起止时间为2月至10月。伤残军人作退休安置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退役安置补助费。根据2009年的标准,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0.75万元。现行标准多少,以当年的政策为准。
二是政治待遇。因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作退休安置的干部(含军队文职干部)发放《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因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作退休安置的退休士官发放《退休士官证》,凭此证不仅是身份的象征,同时享受一系列社会优待,详见优待清单。
三是生活待遇。因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作退休安置的退休干部、士官,每月享受退休费(含各种补贴);而且退休费的标准,是适时增涨的。
四是住房保障。伤痛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 优先落实安置住房。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 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 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
五是医疗保障。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
六是护理费发放。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