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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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4-02-10 13:08

为了提高我局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切实提高局机关内部预防和处置突发时间的能力,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 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落实责任。

二、机关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

(一)自然灾害方面。主要是指因暴雨、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极大损坏,以至人员伤亡。

(二)事故灾害包括水灾和火灾事故。水灾事故主要是指机关内部泡水和水管爆裂等情况;火灾事故主要是指电线陈旧、电线短路、电火花、电弧、照明灯、电热器具、烟头等引发的火灾。

(三)信访事件。指发生人员较多的群体性上访,严重影响办公秩序。

三、处置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稳定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和群体性事件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突发快速反应。工作时间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科室(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积极组织自救。节假日、下班后期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同时组织自救,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消除影响。

(三)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股室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