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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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2-08-22 15:39

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7月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0号)和《中共烈山区委 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烈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辖区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役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维护退役军人权益。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

纳入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行政单位

本级

 

 

三、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391.88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391.8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93.08万元,下降22.5%,主要原因:部分业务相关项目终止。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39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1.8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39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4万元,占5.2%;项目支出2267.94万元,占94.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91.8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391.8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93.08万元,下降22.5%,主要原因:部分业务相关项目终止。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1.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93.08万元,下降22.5%,主要原因:部分业务相关项目终止(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1.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0.8万元,占97.9%;卫生健康(类)支出39.44万元,占1.6%;住房保障(类)支出11.万元,占0.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91.88万元,支出决算为239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其中:基本支出123.94万元,占5.2%;项目支出2267.94万元,占94.8%。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28万元,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37万元,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6万元,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581.67万元,支出决算为58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7.81万元,支出决算为48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项),年初预算为241.35万元,支出决算为24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0.93万元,支出决算为9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6.73万元,支出决算为7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135.5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92万元,支出决算为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64万元,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4.88万元,支出决算为3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XX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国外债务发行费用、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资本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赠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其他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4万元,比2020年减少3.4万元,下降10.17%,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节约办公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X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2个项目,涉及资金1127.17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47%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附件1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地方主管部门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实施单位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069.67 1069.67 100%
 其中:中央补助 871.05 871.05 100%
  省级财政资金 13.77 13.77 100%
  市县财政资金 184.85 184.85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已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1511人 1511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成本指标 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资金,降低成本 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该项目不适用此项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该项目不适用此项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营造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的持续影响程度 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得到持续提升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率 ≥90%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附件2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地方主管部门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实施单位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57.5 37.69 65.55%
 其中:中央补助 42.8 34.89 82%
省级财政资金 2.8 2.8 100%
市县财政资金 11.9 0 0.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100%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949人 100%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成本指标 通过优抚医疗“一站式”平台结算,降低成本 资金通过优抚医疗“一站式”平台发放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该项目不适用此项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该项目不适用此项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营造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的持续影响程度 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得到持续提升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率 ≥85%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本部门共组织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27.17万元。从评价情况看,绩效评价情况良好,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效果良好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整体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联系人

 赵婷婷

电话

0561-4089612

人员编制

8

实有人数

15

职能职责概述

1、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

2、负责军转、复员、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工作。

3、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创业扶持工作。

5、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

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任务1: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服务站体系建设

任务2:开展正向激励,让拥军荣军氛围更加浓厚

任务3:落实优待政策,让服务保障更加全面

任务4:维护合法权益,让涉军群体更加稳定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1、坚持党建引领,深入理论学习。充分利用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局工作例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党学习教育,坚决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

2、认真编制实施烈山区“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紧紧围绕服务体系、移交安置、优抚优待、就业创业、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军民融合等工作,抓好“十四五”开局之年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3、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年”活动。制定《烈山区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方案》,结合双拥宣传、宪法宣传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在全区营造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浓厚氛围。

4、深入推进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验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两个自评验收组,局领导任组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对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三镇四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照创建考核标准逐一打分,并召开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创建区级自查自评验收会,通报检查验收情况。根据创建标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三镇四办、300人以上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以及草庙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均达到了创建标准并提交了验收申请资料。

5、落实落细政策待遇。足额兑现政策,全年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069.67万元;评定266户义务兵家庭优待对象,发放优待金581.66万元;评定153户优抚对象优待家庭,发放优待金98.98万元;评定142名大学生新兵,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33.9万元;全年共审核8家医院为125名重点优抚对象垫付优抚补助资金共计7.01万元;为全区267名重点优抚对象按照200元至18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门诊补助费用共计9.05万元;为我区525名重点优抚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6.8万元;做好原8023退役人员评残和参试退役人员放射性疾病省级医检、身份认定工作,253人信息全部录入新系统并及时更新。

6、大力扶持就业创业。按照“档案考核、积分排名、按序选岗”原则,由市局统筹,安置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4人。开发专项岗位320个;依托辖区内教育资源,构建教育培训体系,落实教育培训政策,安排符合条件的99名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参训率100%;结合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系安徽和晶智能科技、安徽小牧马智能科技、中煤远大、江苏智丰企通等多家公司建立企业用工联合机制。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2场,发放宣传单600余份,500余名退役军人咨询、报名,20家企业用人单位参与,80余名退役军人在招聘会现场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26人。发放20208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45540元。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全国退役士兵创业创新大赛,全区6名退役士兵参加比赛,取得了一等奖一名、三等奖两名的优异成绩。

7、全面完成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建立以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实行“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我区共受理审核符合条例的680人,完成缴费598人,无需缴费82人,缴费率100%

8、扎实做好走访慰问工作。结合当前“大走访”和“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等活动,通过“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举办拥军优属座谈会、爱心送进光荣门、为立功士兵家属送喜报、为新入伍的现役军人家庭安装光荣牌等方式,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提升军人和军属的荣誉感,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春节、七一、八一期间走访慰问辖区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参战军人和困难退役士兵480人次,发放慰问金24万元;为8名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属送去喜报和慰问金8000元,并赠送慰问年画和明白卡;慰问七家驻军单位26万元。

9、突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首办责任,认真办理退役军人反映的诉求,做好政策解答和思想疏导工作,着力解决好退役军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各项权益。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咨询退役军人700余人次,办理网信39件,其中淮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10件、安徽省信访平台4件、退役军人信访系统25件,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10、开展英烈褒扬和宣传纪念活动。我区结合烈山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工作,不断强化红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清明、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机,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开展祭祀、祭扫活动,弘扬英烈精神的传承、丰富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的功能。全年先后接待辖区内外40余单位15000余人参加了祭烈活动;对区域内零散烈士墓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烈士遗属进行实地走访,经排查全区零散烈士墓共计16处,清明节前夕已迁入凤凰山烈士陵园3处,立碑8处;组织人员对全区5名二等功以上人员的基本信息、主要事迹进行了整理归档,为载入地方志编纂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1、推动军人参与乡村治理。树立“退役军人是重要人才资源”理念,抓住2021年基层村(社区)“两委”换届契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作用发挥导向机制,全力做好“兵支书”培养工作,优秀退役军人当选“兵支书”“兵委员”整体素质有所提高。

12、努力塑造双拥服务品牌。发挥广大退役军人在社会治理及应对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突击队作用,营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展示全区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截至目前已打造完成应急抢险、公共卫生、法律援助、红色宣讲四支志愿服务队;三镇四办及61个村(社区)分别打造一支志愿服务队。

13、全面攻坚全要素建档立卡工作。全要素建档立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区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机制,指导督查通报到位。截至目前,全区全要素建档立卡信息采集8347人,其中死亡171人,迁出199人,共采集7977人,圆满完成信息采集任务。

14、全力推进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对照创建要求,积极准备双拥迎检考核材料。同时以巩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为抓手,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议,在创建文明城市项目中融入双拥元素,新建双拥文化广场1处,提升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意识,进一步营造双拥创建氛围。

15、开展退役士兵专项岗位履职情况专项督查。为切实加强我区退役士兵专岗人员的才使用和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好管人用人责任,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区退役士兵专项岗位专项督查的通知,经反馈,目前我区专岗人员在岗316人正常履职。

16、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梳理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回应退役军人各类诉求,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政策化解矛盾,维护保障退役军人权益。2021年以来应安置未安置到位3人,已全部得到满意解决。

17、全面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强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精准服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截至目前年度确认率已达100%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收入合计

其中:

上年结转

公共财

政拨款

政府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

收入

局机关

3084.96

 

3084.96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万元)

机构名称

支出合计

其中:

结余

基本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

当年结余

累计结余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1、局机关

3084.96

186.6

153.16

33.44

2898.36

 

 

2、二级机构1

 

 

 

 

 

 

 

机构名称

三公经费

合计

其中: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维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费

1、局机关

0.34

0.34

 

 

 

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评价内容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包含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实事任务等,根据部门实际进行调整细化)

质量指标

指标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100%

指标2三公经费控制率

100%

数量指标

指标1:政府采购执行率

100%

指标2:公务卡刷卡率

95%

指标3:固定资产利用率

95%

时效指标

指标1:专项支出安排率

98%

指标2:基本支出安排率

98%

成本指标

指标1:部门整体支出

 

指标2:部门整体结余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社会效益

指标1:营造当兵光荣"的社会氛围,推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维护社会稳定。

指标2: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得到巩固

 

95%

经济效益

指标1:对退役军人开展权益维护、帮扶解困、就业创业指导。

 

95%

生态效益

指标1

指标2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烈遗属等服务对象。

95%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                绩效自评工作总结

 

一、单位概况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局系统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5名,年末实有人数15人,其中:在职15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二级机构财务未单独核算,一并纳入机关预算。

2021年我局总收入为2391.88万元,支出数为2391.88万元,主要支出为三大块: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包括行政运行、其他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全年预算申请到位和下达数量在95%以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预期目标。

二、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21年我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压缩非生产开支,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积极服务本单位及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合计123.66万元,1、用于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发放、社保缴纳等人员支出;2、局机关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

1、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21年我局专项收入为2268.22万元,其中:抚恤1785.85万元;退役安置241.35万元;拥军优属135.55万元;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06.19万元。

2、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1年专项支出合计2268.22万元,其中:抚恤1785.85万元;退役安置241.35万元;拥军优属135.55万元;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06.19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实行先预算后使用的办法,在各项资金使用上做到了有分配方案,严格审批,及时拨付,不截留,不挪用。

三、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我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求,根据业务需要和工作要求,采取机关各股室分工、合作的办法,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依法、依规、合理地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规定,我局从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安排、资金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制订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申请、安排、拨付、审批、监管等多方面进行管理,以确保项目资金在健全、有序的管理制度下运行。

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有效控制专项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对专项资金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资金安全。在账务管理上,按项目单独设立专账,做到了专款专用;在资金拨付时,全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全部采用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使用;在专项款拨付上,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有关财纪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内容开支各项费用,随时掌握资金动态和使用范围,严格按照预算合理控制开支额度,使项目专项资金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地使用。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经费保障存在缺口

2021年因我局专项资金出现缺口,进行主要项目资金调剂,主要原因为上级专项资金保障范围有限,县级财政专项配套资金存在不足。

(二)新成立单位工作人员逐步调整到位,缺少专业财务人员。收支列报口径没有完全统一,导致报表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细微差异。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

(二)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

加强单位财务人员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方面的业务培训学习,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建议财政部门每年多组织几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指市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

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市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涉密项目的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暂不公开)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我局根据部门职能,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保证按时发放政策要求的抚恤、优待等各项资金,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二、项目概况

根据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残疾性质不同,分为因战、因公、因病分为一至十个残疾等级,抚恤金标准从每人每年9220元至96970元不等;在乡复员军人分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9240元(县区1870);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440元(县区1430)、建国后入伍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260元(县区12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7860元(县区3180);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460元(县区1368);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80元;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45元;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78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6440元、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4870元;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984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91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816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党员,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立项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四、项目资金

2020年度共计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977.4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806.85万元,区级预算130万元,结转资金(2019年应返还额度)40.5万元。

五、总体目标

根据文件标准,中央、省、市及县区分别按照不同比例配套资金,使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基本保障。通过发放抚恤补助、生活补贴和生活待遇调整资金,使优抚对象、老党员和无军籍职工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六、项目评价

优抚对象社会满意度总体较好,达到预期目标。通过拨付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确保了优抚对象生活质量,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也使得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国家对其深深的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