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建立“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制度推动退役军人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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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2-09-23 15:32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选拔聘任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质过硬优秀退役军人,在部队练就“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的基本功,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

二、申请“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的退役军人需要什么条件?

1.政治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军队,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国防教育事业。

2.业务条件。具备较好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教学能力,熟悉“四史”、国防知识、军事知识,语言沟通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较强军事素养等条件,能持续到学校开展工作、胜任工作。

3.优先条件。在部队曾立功受奖的功臣模范、英雄模范、转业干部、退役的仪仗队员,以及回到地方在积极投身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将优先选聘。

三、“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职责分别是什么?

“兵校长”职责是协助分管副校长开展工作,制定国防教育计划,督促、检查教育计划的落实,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等;“兵辅导员”职责是开展军情、国情、国家安全和形势政策教育等,协助教师上好思想政治课;“兵教官”职责是开展国防观念和军事技能的教育与训练,协助教师上好体育课。结合个人实际,符合条件的“兵校长”可兼数职。

四、“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可采取什么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

实行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教育内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国防教育规定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国防知识、军事技能、国防观念等相关内容。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即组织好“十个一”活动,开学季组织一次“开学第一课”、国防教育日组织参观一次国防教育基地或军史馆、“清明节”组织一次线上或线下烈士祭扫活动、“五四”青年节组织一次功臣模范宣讲红色革命故事、“七一”建党节学党史演讲比赛或歌诵比赛、“八一”建军节开展一次进军营体验日、“9.30”烈士纪念日组织一次向烈士敬献花篮、国庆节组织一次升国旗仪式、“12.13”国家公祭日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参加纪念活动、毕业季组织一次国防教育主题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国防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