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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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3-08-02 16:48

     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8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0号)和《中共烈山区委 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烈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辖区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役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维护退役军人权益。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

纳入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行政单位

本级

 

 

三、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215.47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 2215.4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6.41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过紧日子,压减预算

2022年度收入合计2215.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5.4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21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8万元,占6.68%;项目支出2067.39万元,占93.3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15.4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215.4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6.41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过紧日子,压减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5.4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6.41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过紧日子,压减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5.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7.29万元,占96.5%;卫生健康支出46.63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31.54,占1.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15.47万元,支出决算为221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148.08万元,占6.68%;项目支出2067.39万元,占93.32%。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3万元,支出决算为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42万元,支出决算为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316.09万元,支出决算为31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95.6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项),年初预算为241.96万元,支出决算为24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2.15万元,支出决算为6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4.31万元,支出决算为6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1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5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18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06万元,支出决算为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54万元,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2.04万元,支出决算为4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7.84万元,支出决算为2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07万元,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万元,比2021年增加1.73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1069.67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48%

本部门共组织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69.67万元。从评价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组织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地方主管部门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实施单位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069.67

1069.67

100%

 其中:中央补助

871.05

871.05

100%

  省级财政资金

13.77

13.77

100%

  市县财政资金

184.85

184.85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已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

1511人

1511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成本指标

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资金,降低成本

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该项目不适用此项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该项目不适用此项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营造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的持续影响程度

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得到持续提升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率

≥90%

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xx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涉密项目的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暂不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