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残疾军人抚恤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2〕76号文件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116270 因公一级 111560 因病一级 106900 因战二级 105220 因公二级 98770 因病二级 94190 因战三级 92320 因公三级 85970 因病三级 79770 因战四级 75670 因公四级 67680 因病四级 61620 因战五级 59100 因公五级 51200 因病五级 47110 因战六级 46170 因公六级 43290 因病六级 36230 因战七级 34780 因公七级 30840 因战八级 21960 因公八级 19910 因战九级 18240 因公九级 14510 因战十级 12810 因公十级 10850 |
因战一级 116270 因公一级 111560 因病一级 106900 因战二级 105220 因公二级 98770 因病二级 94190 因战三级 92320 因公三级 85970 因病三级 79770 因战四级 75670 因公四级 67680 因病四级 61620 因战五级 59100 因公五级 51200 因病五级 47110 因战六级 46170 因公六级 43290 因病六级 36230 因战七级 34780 因公七级 30840 因战八级 21960 因公八级 19910 因战九级 18240 因公九级 14510 因战十级 12810 因公十级 10850 |
因战一级 116270 因公一级 111560 因病一级 106900 因战二级 105220 因公二级 98770 因病二级 94190 因战三级 92320 因公三级 85970 因病三级 79770 因战四级 75670 因公四级 67680 因病四级 61620 因战五级 59100 因公五级 51200 因病五级 47110 因战六级 46170 因公六级 43290 因病六级 36230 因战七级 34780 因公七级 30840 因战八级 21960 因公八级 19910 因战九级 18240 因公九级 14510 因战十级 12810 因公十级 10850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89622 | |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三属抚恤资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属每人每年3691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141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9280元 | 烈属每人每年3691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141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9280元 | 烈属每人每年3691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141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9280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89622 | |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3、复员军人定补金 | 《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乡复员军人认定程序暂行规定》 |
1、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2、孤老或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 | 抗日战争期间入伍的每人每年23440元、解放战争期间入伍的每人每年22640元、建国后入伍的每人每年22460元。 | 抗日战争期间入伍的每人每年23440元、解放战争期间入伍的每人每年22640元、建国后入伍的每人每年22460元。 | 抗日战争期间入伍的每人每年23440元、解放战争期间入伍的每人每年22640元、建国后入伍的每人每年22460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89622 | |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金 | 关于《印发淮北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办法》的通知 淮退役军人〔2019〕65号 |
指的是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 每人每年9060元 | 每人每年9060元 | 每人每年9060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89622 | |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5、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2〕76号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每人每年9660元 | 每人每年9660元 | 每人每年9660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89622 | |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每人每年1056元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每人每年9540元 已享受 抚恤补助每人每年600元。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每人每年1056元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每人每年9540元 已享受 抚恤补助每人每年600元。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每人每年1056元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每人每年9540元 已享受 抚恤补助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89622 | |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6、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 | 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民办发〔2012〕3号文件 |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每人每年7740元 | 每人每年7740元 | 每人每年7080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89622 | |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7、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48元 | 个人申请、提交材料、逐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89622 | |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8、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
镇办上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4089622 | |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9、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市级标准:不低于本县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市级标准:不低于本县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 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6个月的优待金,集中在每年“八一”和“春节”前两个时间段。 | 0561-4089622 | |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优抚对象优待金 | 《淮北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实施细则》 (淮民优〔2016〕12号)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100%;残疾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0%;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50%发给。残疾军人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发给。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50%发给。残疾军人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发给。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50%发给。残疾军人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发给。 | 镇办审核上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八一”前期。 | 0561-4089622 | |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1、门诊补助 | 关于印发《淮北市重点优抚对象医院保障办法》的通知 淮民优〔2013〕115号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 乡复员军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及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为1800元,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为1200元。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各县(区)视医疗补助资金情况,按不低于以下补助标准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年200元。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为1800元,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为1200元。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各县(区)视医疗补助资金情况,按不低于以下补助标准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年200元。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为1800元,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为1200元。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各县(区)视医疗补助资金情况,按不低于以下补助标准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年200元。 | 镇办审核上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下半年一次性发放 | 0561-4089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