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治工作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坚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我局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上半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依法治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同时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联络员,处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日常事务,形成上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良好格局,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不断推进业务工作和法治工作双融合。
(二)推动学法用法。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会前学法、中心组学法、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带头、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大力推进日常学法,专题学习《宪法》《民法典》《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把法治思想融入退役军人服务和退役军人教育管理活动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能力。上半年组织开展专题集中学法3次。
(三)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清明烈士祭扫、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新兵入伍、老兵退役等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开展和参与好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专题授课、组织集中展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窗口职能,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广泛宣传烈士褒扬、双拥优抚、移交安置和权益维护等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法规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
(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暖心工程”,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上半年举办2次退役军人线下招聘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积极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协调税务部门开通绿色办税通道,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腿”。
(五)推行公开透明。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置退役军人,规范评残评烈、优抚对象身份认定、抚恤补助核发等工作;局党组对涉及单位内部的重要工作安排、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物资采购和重大项目建设及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人民群众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等事项进行公示公开,并进行政策解读,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六)推动信访矛盾攻坚化解。学习推广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持续开展领导包案督访,全面推行“网格化+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模式,坚持依法维权、依法化解;发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老兵调解室等机构作用,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矛盾纠纷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引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我局自成立以来,在辖区内未发生过行政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信访件均得到一一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仍需加强。法治宣传学习的社会影响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自觉性不够高。
(二)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上还有差距。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执行上存在差距,部分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上还不够,在听取群众意见上还不够充分。
(三)法治建设专业力量仍有薄弱。有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效果还不够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加强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把法治教育与自身业务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好地服务于退役军人。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活化宣传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增强干部和退役军人法治意识和守法用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行政决策权,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队伍素质。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断促进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开创全区依法治区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