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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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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6-08 10:40

第一条 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关于推进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要求,为切实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在信息公开、舆论引导、沟通大众、释疑解惑、塑造形象、服务大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指导原则。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医保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权威医保信息,妥善回应社会公众对医保工作的关切,快速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提高医保服务水平,树立医保部门求真务实、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有序的舆论环境。

第四条 政务微博微信内容。

1.医保工作信息。主要发布最新医保工作开展情况,开展重大医保制度方法改革情况,介绍医保部门的重大活动,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

2.医保数据信息。主要发布可公开的医保数据,特别注重发布与参保群众密切相关的数据信息。

3.医保知识。主要发布医保法律法规、医保基础知识等。

4.及时通知和预告有关新闻发布会、普查等重要工作和会议的计划安排。

第五条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形式。包括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网络可以实现的形式。

第六条 日常维护与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各单位指定1名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报送上微博微信信息和参与舆情回应。原则上每天发布信息数不少于1条。对于网民关切的问题,24小时内进行回复;如遇上复杂问题,应第一时间回复,待事件处理有进展时再继续回复。

第七条 政务微博微信审批程序

1.各单位信息员提出上微博微信信息申请,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2.局办公室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省政务公开办关于推进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有关要求,分别对医保工作信息、医保数据信息和医保知识进行初审,送局分管领导签发。

3.如属敏感信息,应送局主要领导审签。

4.局办公室将经局分管领导签发的信息上微博微信发布。

第八条 政务微博微信操作流程

1.微博微信文发布。申请单位将经局分管领导签发的上微博微信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档)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2.舆情监测。由发微博微信处室(单位)会同局办公室对网上有关反映实施监测。

3.舆情回应。由发微博微信处室(单位)对网上舆情进行回应。回应程序原则上与上微博微信相同,但回应内容须在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九条 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微博微信信息先审后发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信息传播内容安全。

第十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