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烈山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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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2-20 08:24

关于印发烈山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烈山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烈山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一群三链”战略部署,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在烈山区范围内合法注册的市场主体,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数字文创、数据开发、数据安全等数字经济企业,包含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动漫设计、影视制作、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直播电商、智慧城市等数字经济企业。

二、支持政策

1.综合贡献奖励:对企业年财政贡献在5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之间的,按经营过程中所贡献的区级财政所得90%给予奖励;年财政贡献在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按经营过程中所贡献的区级财政所得92%给予奖励;年财政贡献在500 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之间的,按经营过程中所贡献的区级财政所得94%给予奖励;年财政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经营过程中所贡献的区级财政所得96%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扩大规模生产发展,补贴期为三年(具体在招商合同中约定)。

2.租金补贴:对租用我区自有办公用房经营的企业,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租金实行50%的补贴;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租金全额补贴,补贴期为三年(具体在招商合同中约定)。

3.公寓扶持:对重点企业高管和员工入住指定的人才公寓和员工宿舍,给予住宿租金扶持。补贴金额按月人均租金的50%计算,重点企业高管住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人,员工住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平方米/人,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租金;对于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实施“一事一议”解决住房问题。

4.鼓励创新: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区级一等奖的项目,能与我区重点产业匹配且转化落地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

5.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人才引进:按照市3.0版人才政策和区服务人才最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型人才或引进人才的平台(或个人)给予相应的补贴或奖励等。

7.重点项目扶持:对独立供地或总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或年财政贡献额1500万元以上或就业人数达1000人以上或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行业头部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扶持政策。

三、其他事项

8.“就高不重复”:企业在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国家、安徽省、淮北市现有优惠政策,区级同类奖励补贴按“从优、从高”兑现,不重复计奖补贴;扶持政策中第6条政策均按照市3.0版人才政策和区服务人才最新政策约定的“其他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按就高原则兑现,但不可重复享受”执行。

9.实行全程帮办代办制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在企业资料齐备的情况下,由我区工作人员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不收取帮办代办服务费用。

10.免申即享:扶持政策中的综合贡献奖励、公寓扶持、认定奖励均适用于免申即享政策。

11. 所有政策扶持有效期以项目签订的招商合同为准,扶持期满后另行协商。

本政策自2024年2月19日施行,有效期2年,此期间若相关政策调整,另行研究制定。本政策由区投资促进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