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
2、机构设置、单位概况、机构职责;
3、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4、财政信息;
5、公益事业信息;
6、行政执法信息;
7、政务公开;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烈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网站(https://www.lieshan.gov.cn/zwgk/public/column/202?type=4&action=list);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一)申请的提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具体网址为:https://www.lieshan.gov.cn/zwgk/public/column/202?type=4&action=list)。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的方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录烈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www.lieshan.gov.cn/zwgk/public/column/202?type=4&action=list)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办公地址:烈山区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561-4661771
邮政编码:235025。
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至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烈山区科创大厦B区10楼10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1-4661771
邮政编码:235025
(三)受理程序
受理机构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 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 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8.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四)答复时间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淮北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