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古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2024年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古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烈山区古饶镇半峭社区,邮编:235113,电话:0561-7051005,传真:无)。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积极落实政府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4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9条,通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公开信息310条,涵盖惠民惠农资金、人口与计生、社会保障、回应关切等栏目,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相关文件要求,深入研究并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事宜。2024年,我镇共收到9件依申请公开,现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把关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工作,加强信息监测排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谨性、准确性。二是及时和各部门沟通协调,保证各类政府信息完整准确,尤其对于与群众相关的各种惠民补贴信息,依据实际工作及时公开。三是经自查去除多条无关无效及非长期保留信息,特别是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敏感信息的个人隐私严格审核,保护个人隐私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动态调整,进一步促进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更加便于群众获取信息,提升群众满意度。对于信息内容,则是准确获取、认真细致审查、及时公开。二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开透明度,加强对宣传栏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和修缮,充分发挥公开栏及政务公开专区的作用,以确保信息的公开与传播。全镇各村(社区)根据相关公开制度,张贴各类政策及资金发布信息,不断促进公开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五)监督保障
我镇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常态化自查,保障信息发布有序规范。对市级、区级测评反馈的问题,严格对待,积极整改。我镇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
正
其
他
尚
未
审
尚 未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面不够广,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具有较强综合性,领域广、信息量大,部分信息更新时,存在不够全面和质量不高的情况。二是工作人员对基层信息公开工作认识程度不够深刻,公开意识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确保信息传输畅通无阻。二是多方学习、提质创优,主动请教,勤于反思,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三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梳理我镇公开内容,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完善相关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