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室主任胡艳玮一行到烈山区调研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烈山区司法局局长李强陪同调研。
调研中,李强介绍区政府及各部门法律顾问配备情况,区政府、各镇(办)及区直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均配备法律顾问,2016年,烈山区制定《中共烈山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规定了担任法律顾问的条件、程序、工作权利义务等。2018年,烈山区古饶镇开始推广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村(居)法律顾问积极为村(社区)事务把脉献策,参与村(社区)规民约的起草、修订、审核和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处置等涉法事务,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工作,推进了乡村依法治理。
市司法局调研组一行充分肯定了烈山区在政府法律顾问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要持续做好、管好、用好政府法律顾问这一载体,通过延伸触角,进一步拓宽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引导各部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来保障政府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