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14〕22号)、《烈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烈政办〔2015〕31号)有关规定,现将烈山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自 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4日,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根据《烈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烈政办〔2015〕31号)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005年6月26日前出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直系亲属在本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申请:
(一)凡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本区居民;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是外籍户口或毕业入户于本市,自毕业时起未满五年;在本区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在本市无住房,在本区居住并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工作并就业2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在本市无住房,在本区居住并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改拆迁等政策性住房的;
(二)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自有住房的(因特殊原因如
重大疾病或特殊变故将住房转让造成家庭住房困难的除外)。
三、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
(一)新安花园南区公租房:位于梧桐南路西侧、烈山大道路北侧,房源数共75套,其中高层39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厅,电梯房)、多层36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两室一厅,楼梯房,五层六层房源居多)。
(二)梧桐花园公租房:位于梧桐路东、土型村南,房源数32套,均为高层房源(建筑面积50平方左右,一室一厅,电梯房)。
申请人需在《淮北市烈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进行意向房源选择,一户家庭只能选择登记一个意向房源。
四、申报材料
(一)烈山区居民家庭需提供材料:
1、淮北市烈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单身证明或单身承诺书);
4、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或提供近6个月包含工资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出具、退休人员提供近6个月包含退休金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低保家庭提供近期低保流水);
5、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住房状况,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开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及淮北市和濉溪县不动产查询证明。)
6、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其他证明材料;
7、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需提供材料:
1、淮北市烈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单身证明或单身承诺书);
5、家庭收入证明(提供近6个月包含工资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
6、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住房状况,提供淮北市及濉溪县不动产查询证明,户籍为本市的,需另外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开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7、本区居住证明;
8、毕业证及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9、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材料:
1、淮北市烈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近期连续两年社保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单身证明或单身承诺书);
5、家庭收入证明(提供近6个月包含工资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
6、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住房状况,提供淮北市及濉溪县不动产查询证明,户籍为本市的,需另外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开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7、本区居住证明;
8、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方式
(一)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浏览器搜索安徽政务服务网→切换到淮北市烈山区→社会服务专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我要申请→如实填写所需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皖事通手机客户端申请:打开皖事通app→扫描下图二维码即可打开淮北公租房申请页面→点击在线申请,如实填写所需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六、优先保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优先予以保障: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三)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四)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
(五)符合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先保障对象。
七、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类型栏选择时,低保、低收入家庭应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800元(含1800元)的家庭。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烈山镇0561-7061206;宋疃镇0561-4616208;古饶镇:0561-3367350;杨庄办事处:0561-4686326;临海童办事处:0561-7880899;百善办事处:0561-7122505;任楼办事处:0561-7966163;烈山经济开发区:0561-4686067;烈山区住建局:0561-4685230
附:淮北市烈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淮北市烈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
□ 低保家庭
□ 低收入家庭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外来务工人员
□ 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 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
□ 普通残疾人家庭
□ 重度残疾人家庭
□ 原租赁补贴保障户
□ 其他
淮北市烈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县/区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申请人(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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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障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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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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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位置 |
新安花园南区公租房 |
□ 二室一厅 □ 一室一厅 |
梧桐花园公租房 |
□ 一室一厅 |
申请人及家庭情况登记表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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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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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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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家庭保障 人口 |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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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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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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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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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型 |
¨外籍户口¨挂户¨本市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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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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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来源 |
¨自有私房¨租赁私房¨购公房¨租公房 ¨借住¨住父母房¨住子女房¨违建¨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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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及其他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婚否 |
工作单位 |
平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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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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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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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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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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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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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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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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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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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情况 |
¨低保家庭 |
¨其他收入家庭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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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自有住房情况 |
现有 自有 住房 情况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产权(拥有)人 |
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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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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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产权¨租赁公房¨自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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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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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产权¨租赁公房¨自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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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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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 住房 处置 情况 |
处置方式 |
¨出售 ¨赠与 ¨转让 ¨离婚过户 ¨出租 ¨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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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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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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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
|
处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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