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谋划推进烈山区“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新增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认定工作,烈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全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烈山区新增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本次认定结果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烈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反馈。
附件:
淮北市烈山区2026年新增无主废弃矿山认定结果统计表.docx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