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烈山区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烈山区财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年8月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烈山区财政局(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烈山区财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烈山区财政局(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烈山区财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烈山区财政局是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财政、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经济发展政策,推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拟订区与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负责管理全区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完善区对镇(街道)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体制。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指导镇(街道)财政工作。
3、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资金。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5、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6、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保资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7、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区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10、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按照区政府授权,依法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拟定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区属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对所监管区属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实施奖惩。指导推进区属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区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属国有企业人事任免相关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13、负责全区小额货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14、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15、推进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重组、 兼并、再融资工作。
16、承担驻烈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工作。
17、负责牵头区民生工程工作。组织拟订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组织民生工程资金监督检查和工作情况考核。承担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财政部门承担的民生工程的具体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 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健全区与镇(街道)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区财政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烈山区财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与预算户数相同。纳入烈山区财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烈山区财政局(本级) |
2 |
…… |
三、烈山区财政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498.59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498.59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48.46万元,增长99.77%,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4.36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1万元;三是农林水支出增加720.7万元,四是新增金融支出18.67万元;五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492.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8.16万元,占98.39%;其他收入23.95万元,占1.6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49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39万元,占23.37%;项目支出1142.66万元,占76.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70.4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470.4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80.37万元,增长113.08%,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12.09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7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8.6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5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8.53万元,增长112.82%。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8.2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57.91万元;二是新增金融支出18.67万元;三是农林水支出增加761.71万元;四是住房保障住处增加15.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8.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6.91万元,占26.3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76万元,占5.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54万元,占0.85%;城乡社区(类)支出27万元,占1.84 % ;农林水(类)支出884.39万元,占60.24%;金融(类)支出18.67万元,占1.27%;住房保障(类)支出50.9万元,占3.4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6.84 万元,支出决算为146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策性增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基础性绩效奖等统筹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48.39万元,占23.73%;项目支出1119.77万元,占76.2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6.95万元,支出决算为14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9.81万元,支出决算为3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4.39万元,支出决算为21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74万元,支出决算为1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87万元,支出决算为6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做实职业年金增加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退休人员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5万元,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完成预算的2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聘用人员工资和保险。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58 万元,支出决算为11.34万元,完成预算的97.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减少医疗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03万元,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1 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61.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退休,故公务员医疗补助对应减少。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发放基础性绩效奖。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 35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和当年度一事一议项目款。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聘用人员工资。
(15)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
(16)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上市挂牌奖励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9万元,支出决算为38.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72万元,支出决算为11.9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661.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补发上年度提租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烈山区财政局(本级)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烈山区财政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烈山区财政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5万元,比2021年减少8.66万元,下降了27.5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烈山区财政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淮北市烈山区财政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4、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整合实施了9个项目,涉及资金1119.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91.03%,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本部门共组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公益财政奖补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16.65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基本完成了部门年度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产生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体是2022年度区财政局(本级)整体运转有序正常,人员支出达到保障,项目支出合理合规,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财政收入指标达到预期,全区区域稳定和谐,经济有序进行,各项经费保障有效实施。但也存在部门项目支出不及时、绩效指标未完善等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烈山区财政局(本级)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公益财政奖补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8.67万元,执行数为128.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险种为5个,特色农业保险承保险种6个,保险公司3家,保费总收入规模达到 790.86万元,理赔金额达到397.06万元,受益农户达到60%以上,农户基意率95%以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策效益均达到了预期效果。通过政策性农业项目的实施,增强了区级农业事业发展,提升了区域内整体农业水平。
发现的主要问题:存在项目支出不及时、绩效指标未完善等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设置明确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完善社会满意度绩效指标,设置明确可衡量的评价标准。项目立项前充分调研,完善事前绩效评估体系。
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82分。年初预算安排区级配套120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87.97万元。2022年支出359.97万元,执行率88.23%。
主要产出和效果:区财政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落实,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完成道路建设5个,修建水泥路面5773米、柏油路2100米;道路附带下水道108米、排泄沟420米;健身广场1400平方米;公厕50平方米。农户满意率90%以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策效益均达到了预期效果。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强区级公益事业发展,提升了区域内整体农业水平。
发现的主要问题: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返工导致支出不及时、绩效指标未完善等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完善指标体系,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奖补标准,同时加大农村公益事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祥见:附件4-1《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4-2《农村公益事业奖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