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淮人社〔2024〕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执行。
二、考核内容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应当细化明确考核要素和具体指标,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具体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事业单位在相应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掌握在25%:
(一)单位受到县级、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或者受到市级、省级部门表彰的;
(二)单位获得集体记功奖励的;
(三)单位获得同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优秀档次的;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连续两年获得同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优秀档次的;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连续两年获得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考核优秀档次的。
事业单位在相应考核年度内,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或者获得集体记大功及以上奖励的,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单独核定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再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
事业单位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5%:
(一)单位被同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被同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被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二)单位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所属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问责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四)工作存在问题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对单位较小、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在不突破总体优秀档次比例前提下,可由主管部门集中统筹确定和使用优秀比例。
五、考核程序
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成立的,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人员、组织人事科室和纪检监察机构有关人员、职工代表等组成;由主管机关(部门)成立的,一般由主管机关(部门)组织人事科室负责人担任主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机关(部门)组织人事科室有关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有关领导人员、从事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人员、职工代表等组成。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面向全单位发布。
(二)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四)确定档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或者主管机关(部门)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考核结果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七、有关事项
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对事业单位外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其中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全市统一选派到村任职的选派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选派干部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对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中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受到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结果按该规定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受到党纪处分的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受到政务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印发〈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定〉的通知》(皖纪发〔2022〕5号)执行。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八、其他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等相关工作,不得兑现奖励、绩效等与考核结果相关待遇。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至2024年2月23日前结束。各部门(单位)将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考核结果花名册、考核结果统计表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其中附件6仅报送电子表格。
各种考核表格可从烈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群自行下载。附件2、3用A4 纸双面打印,其他表格用A4 纸打印。
另:我区自行招聘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淮北市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
5.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
6.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中共烈山区委组织部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
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023年度)
申报单位(签章): 时间: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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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年度 考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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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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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优秀等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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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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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受何部门何种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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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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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社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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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位性质分别按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进行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3年度)
单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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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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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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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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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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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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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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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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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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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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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评语及考 核等次 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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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审核意见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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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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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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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 机关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淮北市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3年度)
单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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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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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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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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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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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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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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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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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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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评语及考 核 等 次 建 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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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审核意见 |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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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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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等 次或不参 加考核情 况 说 明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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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 机关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
(2023年度)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 |
总计 |
人员结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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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含班子成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人员 |
试用期人员 |
机关工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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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班子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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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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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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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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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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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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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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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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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考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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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等次 比例情况 |
优秀等次人员占总人数比例(%) |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
组织人社 部门意见: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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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总计”栏对应的总人数,等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未参加考核人数”之和;2.“双肩挑”人员仅在“管理人员”栏中统计,不可在“专业技术人员”栏重复统计;3.“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栏均不含试用期人员。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
(2023年度)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管理岗位(职务)或专技岗位(职务)或工勤岗位(等级) |
考核等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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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机关工勤人员、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人员要在备注栏分别注明“机关工勤”、“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2.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的在备注栏说明主要原因(须附事实说明材料)。
3.本表可从“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淮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群下载电子表格。
附件6
淮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2023年度)
单位名称 |
总人员情况 |
管理人员 (含班子成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
班子成员 |
专业技术人员 (不含试用期人员) |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
试用期人员 |
机关工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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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人员总数 |
具体考核情况 |
在编人员总数 |
具体考核情况 |
在编人员总数 |
具体考核情况 |
在编人员总数 |
具体考核情况 |
在编人员总数 |
具体考核情况 |
在编人员总数 |
具体考核情况 |
在编人员总数 |
具体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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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未定等次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小计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未定等次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小计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未定等次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小计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未定等次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小计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未定等次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小计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未定等次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小计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未定等次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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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机关工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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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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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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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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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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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报送时只报送电子表格;2.“双肩挑”人员仅在“管理人员”栏中统计,不可在“专业技术人员”栏重复统计;3.有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须建立“XX机关工勤人员”子单位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