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解除以下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淮北市烈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