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花辉辉等9人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于5月30日17:30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烈山区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址: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社会保障类综合窗口
邮编:235025,联系电话:0561-4685215
拟认定工伤结论名单公示(2025.05.26-05.30) | |||
序号 | 受伤害人姓名 | 单位 | 是否认定 |
1 | 花辉辉 | 安徽拓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2 | 陈秋 | 淮北市敏航服饰有限公司 | 是 |
3 | 徐金 | 中煤远大淮北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 是 |
4 | 梁玉坤 | 中煤远大淮北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 是 |
5 | 董宏军 | 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6 | 周先芳 | 淮北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是 |
7 | 汪玉佩 | 安徽鑫成功瓷业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8 | 刘洋 | 安徽纬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9 | 张守干 | 合肥来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