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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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人社局发布时间:2026-01-08 10:50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解除以下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机构名称

构等级

编码

服务内容

解除时间

1

烈山其光堂中医诊所

未定级

H34060400733

解除医保协议

2026年1月9日

2

周振船口腔诊所

未定级

H34060400799

解除医保协议

2026年1月9日

3

淮北市烈山区浩勇口腔门诊部

未定级

H34060400211

解除医保协议

2026年1月9日

特此公告。

淮北市烈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