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朱利华等7人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27日至5月6日。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于5月6日17:30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烈山区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址:梧桐南路6号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邮编:235025,联系电话:0561-4685285
| 拟认定工伤结论名单公示(2026.04.27) | |||
| 序号 | 受伤害人姓名 | 单位 | 是否认定 |
| 1 | 朱利华 | 南京方通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2 | 余建设 | 淮北昌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 | 是 |
| 3 | 林霖 | 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 非工伤 |
| 4 | 张亚军 | 淮北锂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是 |
| 5 | 赵四海 | 临沂兴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 6 | 董书亚 | 淮北申帛服装有限公司 | 是 |
| 7 | 吕发杰 | 淮北市惠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