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张百龙等9人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于5月21日17:30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烈山区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址:梧桐南路6号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邮编:235025,联系电话:0561-4685285
| 拟认定工伤结论名单公示(2026.05.15) | |||
| 序号 | 受伤害人姓名 | 单位 | 是否认定 |
| 1 | 张百龙 | 上海寡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 2 | 盛明飞 | 淮北市协力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 3 | 周维明 | 安徽电建二公司 | 是 |
| 4 | 惠师云 | 淮北市长兴矿业有限公司 | 是 |
| 5 | 邵连兵 | 淮北市烈山区骆华门厂 | 是 |
| 6 | 赵永彬 | 安徽柯恩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是 |
| 7 | 张建军 | 宏远润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 8 | 木汤军 | 中煤远大淮北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 是 |
| 9 | 刘东陈 | 安徽睿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