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拟认定工伤结论名单公示--2026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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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人社局发布时间:2026-05-15 09:13

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张百龙等9人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请于5月21日17:30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烈山区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时要实事求是,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址:梧桐南路6号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邮编:235025,联系电话:0561-4685285

拟认定工伤结论名单公示(2026.05.15)
序号 受伤害人姓名 单位 是否认定
1 张百龙 上海寡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盛明飞 淮北市协力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3 周维明 安徽电建二公司
4 惠师云 淮北市长兴矿业有限公司
5 邵连兵 淮北市烈山区骆华门厂
6 赵永彬  安徽柯恩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7 张建军  宏远润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木汤军  中煤远大淮北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9 刘东陈  安徽睿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