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下载: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3年版).pdf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办事指南
1 |
快速指引 |
事项名称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实施主题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局) |
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
||
咨询电话 |
0561-4685194 |
监督电话 |
0561-4685418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 0 |
办理地点 |
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 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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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址(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 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
2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目录子项名称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 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事项名称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基本编码 |
000168006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编码 |
11340604003092465C40001680060020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0604003092465C4000168006002 |
|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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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 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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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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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局) |
所属区划 |
烈山区 |
实施主体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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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方式 |
预约地址(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 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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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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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对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 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审批通知单 |
结果样本 |
对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 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审批通知单.jpg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窗口领取或邮政EMS速递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1-4685418 |
咨询方式 |
0561-4685194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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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
3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文物维修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2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5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对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审批通知单,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快递送达对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审批通知单,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黄璐瑶 |
文化馆 |
根据受理标准,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宝规范和要求,予以一次性告知。 |
无 |
审查 |
0.6个工作日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黄璐瑶 |
文化馆 |
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委托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黄璐瑶 |
文化馆 |
规范制作证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黄璐瑶 |
文化馆 |
窗口送达或邮寄 送达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
Q:是先办理许可证还是先办理营业执照? A:本事项属于“先照后证”项目,先前往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携带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来我局综合窗口办理。 |
2 |
Q: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谁负责修缮、保养? A: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
|
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
3 |
Q: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什么原则? A: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
0
办事指南
1 |
快速指引 |
事项名称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实施主题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局) |
受理条件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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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61-4685194 |
监督电话 |
0561-4685418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 0 |
办理地点 |
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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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址(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
2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 审批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名称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901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编码 |
11340604003092465C4000139014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0604003092465C4000139014000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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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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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局) |
所属区划 |
烈山区 |
实施主体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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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方式 |
预约地址(安徽省淮北市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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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本.jpg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窗口领取或邮政EMS速递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1-4685418 |
咨询方式 |
0561-4685194 |
年审年检 |
一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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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3 受理条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经营出版物发行业 务审核审批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各类要素齐全;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其他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原件合法有效; 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3.实行告知承诺制。 |
5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快递送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黄璐瑶 |
文化中心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类型、数量等要求的,给予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准备的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黄璐瑶 |
文化中心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黄璐瑶 |
文化中心 |
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淮北市烈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黄璐瑶 |
文化中心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
Q:办理出版物零售证后可以进行批发业务吗? A:办理出版物零售部不可以经营批发业务,批发业务在市里审批。 |
2 |
Q: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的用房可以是自用住宅吗? A:不可以。 |
3 |
Q: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需要带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吗? A: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需要带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重新核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