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烈山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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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发布时间:2023-10-11 09:14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区审计局依法审计烈山区2022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全区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财政高效安全运转,“三保”支出稳健有序。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全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一是加强税收分析研判,着力培植财源,狠抓税收征管,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监管力度,应收尽收,圆满完成当年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二是积极筹措资金,争取上级补助收入50006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58500万元等项目资金,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27000万元,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一是加强“三保”支出预算审核,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优先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从源头上全力保障“三保”支出不留缺口,充分发挥财政兜底保障作用,提升民生兜底保障水平。二是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力度,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乡村振兴、教育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方面支出108909万元。

----财政改革持续深化。一是落实好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实现全覆盖。完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实行库款余额风险预警管理机制,确保库款余额保障水平在合理区间。二是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自查、全区低效闲置资产处置情况督查、镇办财政所财务情况大检查等监管工作。三是开展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专项督查,重点审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文件精神情况”、“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情况”等内容。

一、区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2022年财政基本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222万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261万元,镇办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61万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543万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231万元,镇办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12万元。

1.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支情况: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33261万元,占预算(调整后)的101.3%,同比增长19.8%,增收5486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146231万元,占预算(调整后)的97.7%,同比下降1%,减支1550万元。

平衡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183493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补助镇办支出等支出总计18006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433万元。

2.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支情况:2022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为0(区级土地出让金收入缴入市级金库)。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数)70629万元,占预算(调整后)的97%,同比增长9%,增支709万元。

平衡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2022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73357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7111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242万元。

3.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收支情况:2022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数)1650万元,占预算(调整后)的100%,同比增长151%,增收556万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数)212万元,占预算(调整后)的30%,同比减支342万元(减支主要原因:2021年支出含注资国企资本金500万元,2022年无注资业务)。

平衡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2022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2429万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94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484万元。

4.全区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83093万元(纳入债务系统内债务,一般债务39893万元,专项债务143200万元),债务余额控制在区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188420万元内。

我区偿还到期债务本息6514万元,其中:本金1369万元(一般债务1369万元)、利息5145万元。通过政府债券置换偿还本金1300万元,预算安排偿还本金69万元、利息支出5145万元(一般债务利息1336.8万元、专项债券利息3808.2万元)。

5.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区财政部门于2023年2月7日收市财政部门分配下达的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0万元,2月15日将该资金分配下达至区应急管理局。经延伸审计,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3-4月在徽采商城购买6笔救灾物资29.99万元,并于2023年4月6日将救灾物资全部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本级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税收入356万元当年未缴交国库

区财政非税汇缴专户非税收入2022年未缴交国库,涉及金额356万元,不能真实反映当年非税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2.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截至2022年底,区财政经建专户暂付款50万元、财政专户其他应收款239.5万元等往来款挂账3年以上,且未及时清理。

二、宋疃镇政府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宋疃镇政府基本能够依法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按照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精准。

2022年宋疃镇政府“办公费”预算32万元,实际支出88.65万元,预决算相差56.65万元;“劳务费”预算2万元,实际支出315.66万元,预决算相差313.66万元。

2.非税收入1914万元当年未缴交国库。

截至2022年底,宋疃镇政府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出租收入等非税收入1914万元当年未缴交国库。

3.收取非税收入1579万元未开具专用收据。

2022年度宋疃镇政府收取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出租收入,罚款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1579万元,未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超编制使用车辆。

宋疃镇政府2022年实际使用车辆11辆(平台4辆、租车7辆)。烈山区政府2018年11月9日第41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各镇保留平台在编车辆4辆,宋疃镇政府超编使用车辆7辆。

5.违规自聘编外人员17人。

截至2022年底,宋疃镇政府违规自聘编外人员17人。

6.违规收取保证金。

2022年10月宋疃镇政府与淮北市飞卓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森林防火通道环山路工程废弃土石料出让项目》,违规向该公司收取清运及环保保证金200万元。

7.发放工会慰问品无实名签收表。

宋疃镇政府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2022年发放春节、中秋节等工会慰问品未附实名签收表,涉及金额45.94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重点对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4个部门基本能够依法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按照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精准。

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互联网+食品监管”专项经费预算28.5万元,实际支出6.88万元,预决算相差21.62万元;“市场监管综合工作经费”预算33.1万元,实际支出60.78万元,预决算相差27.68万元。

2.超预算购置资产。

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当年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21.56万元,超预算支出16.56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压减不到位。

区市场监管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初预算编制为12万元,2022年初预算编制为12万元,未按照预算数压减5%。

4.预算公开内容不完整。

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但是存在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信息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例如:公开内容缺少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等,预算支出未按其功能分类公开到项。

5.清理其他应收款未按规定程序审批。

区民政局2022年9月冲销以前年度其他应收款2.16万元,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

6.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2022年3月区民政局与淮北一家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烈山区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合同价8万元,合同约定2022年11月底付清。截至2022年12月底,区民政局已支付照料护理服务费4.8万元,尚欠款3.2万元。

7.超标准预留质保金。

2022年10月区司法局与淮北旭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区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质保金为5%,超过国家规定3%的标准。

8.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审计。

2022年6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修缮烈士墓工程项目3.17万元,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以审计部门最终审计为准。该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科学编制财政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细化预算编制,认真落实零基预算,增强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将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要求, 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挂钩机制,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严防资金闲置沉淀。

(三)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用足用好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政策,最大限度发挥资金助企纾困、惠企利民的作用。增强“三保”经费保障能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减低效开支。

(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防范财政资金风险。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往来款管理机制,制定清理方案,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财政往来款规模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