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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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发布时间:2021-07-30 09:40

根据淮北市政府《统计三个规范实施细则》(﹝2015﹞101号),为持续深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经研究制定《烈山区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镇办、经开区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统计站档案盒建设,企业基层统计档案盒建设等。

(二)统计业务工作:各类统计报表上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报表查询回复等。

(三)统计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区各专业培训,组织辖区企业开展业务培训。

(四)统计法制工作:各类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制宣传等。

三、考核标准

(一)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50分)

1、统计站统计规范化建设(20分)。镇办开发区统计站要把统计规范化建设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各专业按照规范化要求,搜集整理资料,装订成册,建立高标准档案盒。发现专业没有建立档案盒的,缺一个专业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一分,达不到标准的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0.5分。

2、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30分)。高度重视辖区规上(限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完善企业档案盒管理。每年不低于50%规上(限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缺少一个企业,扣镇办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1分,扣经开区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0.5分。

(二)统计业务工作(30分)

1、统计业务准确及时(5分)。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每迟报一次,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1分;应报未报,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2分。

2、报表指标全面(5分)。上报报表单位不全、指标不全或发现数据差错的,每缺一个单位,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1分;每缺一项指标,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0.5分。

3、报表数据错误(10分)。报表数据有错误的,出现一次,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0.5分;上报数据有异常变动,要附文字说明。

4、查询回复(10分)。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准确回复国家、省、市各专业统计查询,超时一次,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1分;不按统计制度要求回复统计查询的,出现一次,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1分。

(三)统计业务培训(10分)

1、按时参加上级统计业务培训(5分)。按时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局、区局等统计系统学习计划培训和各类统计业务专题培训班、培训会等。每缺一次,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0.5分。

2、积极开展辖区内企业统计业务培训(5分)。每年对辖区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员统计业务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没有开展统计业务集中培训的,扣首席统计员1分。

(四)统计法制工作(10分)

1、依法统计(5分)。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未依法开展统计的,发现一次,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0.5分。

2、法制宣传(5分)。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上报相关图文信息资料,未按要求上报的,缺一次,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0.5分。

四、奖惩

(一)区局成立考核办公室。区统计局成立“烈山区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局各专业依据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和考核标准,计算得分。

(二)实行年度考核。每年10月下旬,局考核办公室汇总,严格奖惩。考核100份制,对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统计10%的总额补助;对低于80分的,扣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统计20%的总额补助。

五、附则

(一)本考核办法只对2021年度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统计补助提高部分奖惩。

(二)本考核办法自2021年7月起执行。

烈山区首席、辅助统计员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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