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城市管理局其他权利依据、条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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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城市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04-15 09:19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实施
层级

权限划分

设定(实施)依据

是否属依申请事项

大项

子项

35

其他权力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市、县

市级:辖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县级:辖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公布,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45

其他权力

 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市、县

市级:辖区内相关处理方案备案
县级:辖区内相关处理方案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