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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 |
权力事项名称 |
实施 |
权限划分 |
设定(实施)依据 |
是否属依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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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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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其他权力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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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
市级:辖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公布,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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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其他权力 |
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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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
市级:辖区内相关处理方案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