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1-26 09:42

附件2

 

淮北市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主要是该项经费本年未安排,上年也未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2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主要是我单位2025年和2024年都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主要是我单位2025年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主要是我单位积极响应区财政局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缩减“三公经费”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北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