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烈山区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临海童办事处发布时间:2024-04-24 08:50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驻烈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6号)和《关于开展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淮编办〔202373号)要求,区政府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等,根据我区各部门实际情况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下简称三清单)动态调整按照《烈山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做好清单事项有机衔接。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各级牵头机构要加强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三、推进清单规范高效运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清单事项,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区有关单位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认领中央层面设定由区镇(街道)两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完善我区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四、做好清单运行实施保障。相关部门要衔接落实上级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行使行政权力、设置限制性条款、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做好清单公开公布工作。清单印发实施后,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各部门要同步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公布时,权责清单需把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在内的十类权力全部公布,且需明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公共服务清单需明确实施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公布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要素。

清单公布后,《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烈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烈政〔202237号)即行废止。CqET9GWcs5qAArB_AAB3TrpWYlU8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