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烈山区宿丁路6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468515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办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2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5273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3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6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7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5条,督查督办及问责情况15条,审计公开17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4条,建议提案办理53条,政府机构14条,人事信息49条,财政资金139条,应急管理8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33条,行政权力运行149条,三大攻坚战74条,“放管服”改革69条,“六稳”“六保”专项工作180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及重点民生领域69条,公共资源配置97条,新闻发布24条,政策解读36条,回应关切297条,监督保障30条,“六提六促”专项工作91条等。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对照《淮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我办制定下发了《烈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于2020年9月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历经数次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立足本区实际情况,最终形成涵盖22个领域,1760项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1月底,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搭建完成“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展示页,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3.规范性文件摸底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文件关于集中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指示精神,积极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的函》的相关要求,我办积极组织烈山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近年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梳理,按照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等要素梳理出“烈政”、“烈政办”等规范性文件59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拟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并在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搭建“政策”专栏集中展示。
4.个人隐私摸排工作情况。2020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依法依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10号)的部署要求,我办组织各单位全面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经排查,各镇(办)、区直各有关部门在排查中发现4条已公开政府信息中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已作区分处理,在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公民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保证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得到有力保障。
5.“六提六促”专项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6月,我办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0〕4号)的安排部署,从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基础信息公开质量、重大政策解读质量、决策和执行公开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六个方面入手,分两阶段推进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工作,通过两个阶段的整改,我区政务公开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后续工作中再接再厉,力争上游。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多次开展全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从一线工作人员着手,树立“及时、有效、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保证每一条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办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5件。其中,信函申请14件,网络申请1件。答复“予以公开”为3件,占20%;答复“部分公开”2件,占13.3%;答复“不予公开”为0件,占0%;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答复“无法提供”的为9件,占60%;答复“不予处理”的为0件,占0%;其他处理方式的为0件,占0%,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占6.7%。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我办安排专人办理依申请公开办件,对群众依申请公开来件认真梳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答复时间、答复方式,规范答复群众依申请公开办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办对现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梳理,清理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并在烈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建立“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栏目,对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展示,确保政府信息得到有效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办在淮北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对烈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完成全面IPV6改造,夯实好网站的安全基石。错别字问题一直是影响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顽症。2020年,我办积极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建立实时动态检测,在信息发布后进行兜底性筛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我办2020年全年共组织3次政务公开培训会,与会人员涵盖党群部门1家、区直部门22家、区委区政府派出部门1家、驻区部门1家、镇政府3家、街道办事处4家,全面覆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到的所有一线工作人员。从效果上看,大多数一线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反映,通过多次培训学习,提升了自身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极大地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根据市、区两级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梳理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进行清理和动态调整。紧紧围绕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下功夫,坚决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政令畅通。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对特殊事项实行特事特办、专人负责。采取提速快办、主动协办、跟踪督办等措施,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和技术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2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单位人员保障不足。机构改革后,各单位人员调整较大,个别新设立的部门人员不足;个别单位对于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质量、时效性不足。二是政府公开内容单薄。目前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多以政府日常工作动态为主,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较少,部分内容脱离群众,不够接地气,造成“群众看到的不关心,关心的看不到”的尴尬局面。三是发布内容形式单一。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多以文字信息为主,群众喜闻乐见的图片、短视频、音频等形式较为匮乏。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思想认识。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为舵手,以领导干部真抓实干为推手,以一线政务公开信息员为抓手,深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思想层面上得进步;二是加强宣传培训。酒香也怕巷子深,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是拉进群众和政府的有力手段。通过开展形式丰富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质量层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群众中的认知度;三是丰富公开形式。探索图片、短视频、音频等多种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党和国家的重大决定展现在群众面前,让政府信息公开真正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