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人才梯队建设,规范教职工职务晋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晋升前提条件:学校相应岗位有空岗。
二、具体条件
1.晋升顺序:一般情况下,教职工在现有岗位上依次向上晋升,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基本条件:在现有岗位上任期须满五年。
3.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条件:教职工职务晋升必须具备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具体规定如下:
(1)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指的是担任班主任、中层以上干部及教研(专业)组长的经历。
(2)50周岁以下的教职工在进行职务晋升时,现有任期内必须要有班主任或教研(专业)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现有任期内班主任工作年限长的优先晋升岗位;班主任工作经历优于中层以上干部、中层以上干部优于教研(专业)组长。
(3)在晋升名额有限的情况下,50周岁以下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优先于满50周岁的;专任教师与非专任教师岗位(校医、会计等)的教职工职务晋升在同等条件下,专任教师优先晋升岗位。
(4)新任教师初级职称定级如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则必须要有开设社团课履历。
4.50周岁以上教职工及50周岁以下教职工在所有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现有岗位取得时间、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教龄、工龄、年龄的先后顺序依次晋升。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出现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