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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承接机构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6:16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安徽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皖民养老函〔20262号《关于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合理确定服务机构,决定开展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可以在烈山区范围内持续开展相应养老服务工作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二、资质条件

养老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并经烈山区民政局备案;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38600-2019)强制性标准要求;

3.在硬件设施、失能护理能力、护理人员配比、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具备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年人的服务条件;

4.未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活动异常或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名单;

5.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

6.未涉嫌从事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正式运营并正常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至少1年(含1年,以机构依法取得登记证书或按规定备案的时间为准);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4.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5.未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活动异常或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名单;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

7.未涉嫌从事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1.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包括独立设立的评估机构或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运营时间不少于一年;

2.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2人以上为专职评估人员;

3.在烈山区有开展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环境应清洁无异味、安静、光线充足;

4.具备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工具,掌握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操作使用;

5.建立完善的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6.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加强对被评估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禁止私自泄露评估结果;

7.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根据出具的评估结论开展的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8.应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工作人员应保尽保;

9.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0.其他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要求;

11.本次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评估人员由评估机构派出,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明确的条件和能力要求,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掌握评估标准,熟悉评估操作要求;

2.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医疗、护理、康复、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作中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相关行业领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4.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各类机构遴选后,参与补贴项目的各机构签订诚信协议,承诺以下事项:

1.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属地民政部门;

2. 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将接受养老服务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凭证、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3. 不得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如发生老年人取消服务情形,养老服务机构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老年人实际支付金额;

4. 公开承诺做到不存在“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养老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参与养老机构申报表(附件1);

登记证书;

备案文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

⑤消防审验意见书(备案书)、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从信用中国(安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机构人员花名册、劳务合同、资质证明材料;

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签字盖章的养老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2)。

以上每份材料均需盖养老机构公章,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原件扫描)。

2.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3);

登记证书;

备案文书;

服务场所权属(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从信用中国(安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机构人员花名册、劳务合同、资质证明材料;

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签字盖章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

以上每份材料均需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公章,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原件扫描)。

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附件5);

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注册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组织(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等;

组织(企业)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从信用中国(安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机构人员花名册、劳务合同、缴纳社保证明、资质证明材料;

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签字盖章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6);

以上每份材料均需盖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公章,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原件扫描)。

(二)遴选

区民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对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机构承接项目。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公示

区民政局对材料严格审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评估和服务机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退出机制

机构入选后,如发生下列任意一种情形,遴选方有权单方面撤销报名机构的活动资格,一切不利后果由报名机构承担。

(一)未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62号《关于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以及民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未履行公告中的相关要求或后续不再符合上述相关条件;

(二)在民政部门组织的抽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

提供虚假承诺。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6123-2026130日工作时间,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二)提交资料地址淮北烈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烈山区沱河东路科创大厦B221

联 系 人:陈令剑     联系电话:0561-4088123

附件:

附件1.烈山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参与养老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2.养老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烈山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4.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烈山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6.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

 

淮北烈山区民政局

202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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